之前推文有版友说 申诉省省吧
我今天真的深刻感受到了
也许我真的有不对的地方
可是劳资争议科给我的感觉就是在保护资方
1.因为追货是我的业务范围 所以我没在老板娘要的时间追到货 是我的业务过失
他罚款的部分是不是以前就约定过的 所以不一定违法
2.劳健保低报要举证 但我是领现金的所以无法
3.就算要申诉 也是会叫劳资双方开调解庭
4.做满一年没年假 在知道的三十天内没提出异议代表默认
劳资双方协议好 并无违法
5.老板娘不是给我最低薪资 所以是不是没加班费也是算在多给我的薪资内
(这个我真的很不懂 是县府里的那个人跟我说的)
总之 根本检举不了 觉得很气馁= =
然后因为我做到今天
老板娘算薪水给就是十月跟十一月的这五天
然后因为我很坚持 他还是把年假的七天算给我= =
可是是29000/30*7 朋友说要再*1.33 >"<
还有罚的250元出租车钱 他还我了 并跟我道歉(这真的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然后他问我工作上哪些不愉快我要离职(觉得他真的很装傻)
我直接说因为你乱罚我的钱
他说那真的很可惜 什么的 还说叫我要跟他当朋友要常回来店里..............
无言
之后就是要检举他逃漏税了
不知道会不会最后什么都检举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