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主管要求自愿离职

楼主: saralin5433 (朝着你飞)   2014-07-15 13:04:49
有个认识的朋友最近遇到问题
主管要求他自愿离职
否则将在离职证明上面写“不适任”
但是实际上主管也无法提出不适任的原因
我知道有些公司可以开两张证明
一张申请补助,一张用来缴交给新公司
两张离职原因会不同
但是同事担心公司只开一张不适任影响未来求职的发展
请问有无其他办法解决?
另外,主管这样的威胁是否已经构成违法了呢?
谢谢大家
作者: Rosekaresa (小狮子)   2014-07-15 13:48:00
不太懂主管意思?是要求对方自动离职不支付资遣费?
作者: orangelumen (帐号被砍了0_0)   2014-07-15 19:23:00
换工作不用离职证明吧?什么都是假的,只有非自愿离职証明那张是真的,有証明才能领失业给付如果妳朋友做得够久,公司还要付资遣费,别傻傻签自愿离职。要人走请按正常程序。相关邮件备份或手机设好录音求自保喔
作者: maby404 (PANG)   2014-07-16 00:00:00
劳基法规定,离职证明书上不能记载不利于员工的资讯。而且雇主有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但是你朋友如果下间面试的公司,有打给前任公司确认应征者面试时说的内容,很难避免该主管会不会中伤他。
作者: erty (宝贝,再见。)   2014-07-16 00:40:00
楼上,劳基法并没有规定离职证明书的内容应该怎么写。第19条只规定如果劳工请求雇主发服务证明,雇主不得拒绝。施行细则草案的第十条(不利事项那段)并没有被通过....http://www.hr.org.tw/news2.asp?ctype=7&autono=1476 供参
作者: maby404 (PANG)   2014-07-16 01:19:00
e大您好,虽然不利记载这条不在劳基法的本法上,请您参考此网页,上有叙述是民法案件的判决,上礼拜上相关课程,该老师也是如此说的。http://laborvision.pixnet.net/guestbook/7我第一次回复写反了,如有造成误会,还请见谅。
作者: erty (宝贝,再见。)   2014-07-16 09:09:00
嗯啊..."判决"....劳委会函释还有可参考工厂法35条呢...我只是想说不要讲的这么笃定,不走民事途径就没判决了。
作者: maby404 (PANG)   2014-07-17 00:47:00
也是呢,台湾人好像都不愿上法院的,谢谢你唷
作者: sakuryo (黄瑄瑄)   2014-07-17 00:49:00
不适任又怎样 给他写
作者: yuti (40)   2014-07-18 16:45:00
不适任又怎样,又不表示不适任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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