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rsbbs0611428
申诉对象:redDest
申诉原因:
一、上诉主旨
针对 C_Chat 板主群以 B-1-1“意图引战/挑衅”为由之判决,提出上诉。
主张:本人之用词虽强烈,但其内容明确针对“板规僵化的诠释方式”,
并无针对任何具名板友或特定群体之挑衅意图,原裁定认定理由不足。
二、事实与理由
1. 小组原判决未界定“特定群体”,牵强指涉并不成立
原裁定指出“以白痴称呼制定与同意的网友容易激起对立”,
但本案言论语境中,本人并未指涉任何具名板友、板主、亦未点名特定群体。
我批评的对象是“将板规解释得僵化的人”这种思维方式,
而非现实中存在、可辨识、可被视为群体的板友。
依 PTT 一贯判例:
抽象批判 ≠ 特定群体攻击
对观念不满 ≠ 引战意图
小组将“观念批判”认定为“对全体制定与同意板规的网友”,
属于“补构对象”,与原文语意并不相符。
故此部分认定显非必要,亦不符 B-1-1 之构成要件。
2. “语气强烈”并不等于“引战/挑衅”
小组理由中仅提及“容易激起对立”,
但依 B-1-1 本文,成立需具备:
针对个人或特定群体
具挑衅意图或引战意图
本案原板主并未提出任何“被挑衅之特定板友”当事人、
亦未说明我如何“主观上意图引战”。
仅以“语气强烈、字眼重”作为判决基础,
此判决逻辑不足以构成 B-1-1。
若仅因“批判性语气”就构成引战,
将导致板友不敢对板规提出任何强烈意见,此与 C_Chat 的讨论文化不符。
3. 本案讨论焦点为“板规解释”,非个人冲突
全文脉络中,我针对的始终是:
“曹操是否能作为 ACG 点”的争议
“板规是否应僵化解读”
“限制讨论是否合理”
此类批判属“制度讨论”,不是针对板友本身的攻击行为。
制度批评向来不在 B-1-1 适用范围内。
4. 小组判决内容中缺乏“意图”判断
原判决并未论述本人是否有主观上的引战企图,
完全以“可能造成对立”为由认定违规。
但 PTT 过往实务中:
“客观上可能引起争议” ≠ 引战
“主观意图不明确”时应以无罪推定处理
此为基本法治原则。
小组以推测性的“容易激起对立”判决,
欠缺构成要件之完整分析。
三、结论与请求事项
本人之发言:
无指向特定板友或群体
无挑衅或意图引战
仅为针对板规诠释的制度性批判
欲平反之结果:请求小组 重新审酌,并撤销原 B-1-1 判定。
并且要求C_Chat板主群(现行四位板主arrenwu/daniel0527/mazjin/jerry7668及
群组长(redDest)在C_Chat板各PO一篇公开对我的误判的道歉文(100个字以上)
以回复本人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