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 kid725 说明板规判决理由

楼主: sitos (麥子)   2019-04-10 18:04:05
针对 #1SL6cUSB (C_WorkBoard) 、 #1SL7OGU7 (C_WorkBoard) 及
#1SL7UoTw (C_WorkBoard) 三案,由于原判决中仅简述“未达违规之标准”、
“未达挑衅之标准”、“略有挑衅甚至威胁之意”及“尚在嘴砲范畴”,
未能进一步具体表明“违规之标准”、“挑衅之标准”及“嘴砲之范畴”为何。
故虽难以具体定义,但仍请 kid725 小组长针对前述认定标准,再作进一步说明,
供 C_ArtBoard 板之使用者参考,以利使用者得于发言时符合板规之规定。
前述三案亦将依 kid725 小组长所说明之标准,检视是否有不当之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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