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2]Fw: [判决] OnePiece板主群:怠职+不服判决

楼主: tontontonni (只有眼泪是真的)   2019-04-09 19:29:24
※ [本文转录自 C_ArtBoard 看板 #1RzMtRq1 ]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看板: C_ArtBoard
标题: [判决] OnePiece板主群:怠职+不服判决
时间: Wed Nov 21 22:38:15 2018
申诉案原文:
文章代码(AID): #1Rybuzpl (C_ArtBoard) [ptt.cc] [申诉]OnePiece板主群:怠职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_ArtBoard/M.1542610493.A.CEF.html
案件经过:
申诉人tontontonni对海贼板板主群提出两个ID的多重帐号违规检举
因检举未通过 且认为板主群回复过慢 因此提出检举
判决:
维持原判
判决说明:
申诉人tontontonni的申诉主张主要有两项
一是依据OnePiece板规第三项所规定的分身违规
及板规第四项所规定的累犯制度
向两个ID(k260/g8g89g8)提出检举
因为这两个ID同时违规遭到水桶 且疑似为同一人
故板主群应向组务提出分身查询
若经查证分身违规属实 应以板规第三项分身违规判罚
且其中的k260之前已有违规纪录 应该以板规第四项累犯加重处分
而经组务检视随检举所附上之证据及板主群答辩后
整理出板主群的几项答辩主张大意如下:
1.板规第三项只规范当事人“于水桶中利用其他帐号发言”之行为属违规
但遭提报的两个ID在遭判决时 任一方都未在水桶中
因此也未有“于水桶中利用其他帐号发言”的行为
不同ID同时违规遭判罚也不视为触犯此罚则 因此不符合违规要件
2.板规第四项的累犯制度 是在板规6.2之后新设置的违规项目
板规6.2的实施日期是4/29 而k260的第一次违规日期是4/15
板规6.2内加注的第一项亦有明文规定
“Ⅰ累犯纪录以违反6.2板规公布日开始计算,7天以下之违规不计。”
因k260第一次违规时 板规6.2尚未施行
且此条规范亦有但书“7天以下之违规不计”
经组务询问板主群后 确定7天之禁言亦算在“7天以下”
代表第一案即使在板规6.2设置后方违规 亦无法适用累犯加重
因此板主群在合议讨论后 认定此案不符合违规累犯要件 故驳回检举
根据以上说明 组务方认定板主群驳回检举之理由已足够充分 故裁决维持原判
而申诉第二项的裁决过慢问题 根据申诉人tontontonni的说法
板主群在收到检举25天
并在与检举人频繁的书信往来后 才做出检举不受理的裁定
据此认为板主群对检举的处理不够迅速积极
板主群确实曾自承这部分有待改善
但由于OnePiece板规中未有限制检举案的处理时程
加上这段期间内板主群亦有在正常进行板务公告
难认板主群有刻意拖延此一个案之意图
因此在此不对其做出具体处置
关于检举处理时程问题
组务方会再与板主群商讨如何改进 以维护板众权益
楼主: tontontonni (只有眼泪是真的)   2019-11-21 23:18:00
kid小组长,你完全弄错了1.我所谓累犯不是指4月的那个7天,我也已经回文说明了,我重说一次5月14日 (6.2板规)g8g89g8 30天k260 180天g8=k260所以g8 的30天已达累犯计算标准,是要计入k260的累犯g8的水桶天数要等于k2602 板主群拖延25天, 站内信也超过10天才回,甚至有的板主不回信,还算可以噢?另外,请问为何我不能回文?回文的功能被限制了吗?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9-11-22 13:45:00
你自己在这个板都可以拖延检举/申诉案这么久,说要改进之前先从你自己开始改进吧
楼主: tontontonni (只有眼泪是真的)   2019-11-22 14:55:00
海贼板规没有规定处理日程,可是群组规有啊2.权力义务与相关规范#1 本组所有板务、组务人员有必要参照板务部所列之看板内容明确了解自身的义务与权力勿因新上任而忽视既有之规范,恣意妄为,违者将视情况论处。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另外他们不是第一次了这样延误板务了之前Jaybrian就有申诉记寄检举信给ygg石沉大海的,拖到最后也是要来这边申诉===另外你说的“加上这段期间内板主群亦有在正常进行板务公告难认板主群有刻意拖延此一个案之意图”↑↑这反而是刻意延误这个检举案的证明,因为我是10月25日的检举,而cabokino在11月12日的水桶公告,处理的都是我之后的违规案件,甚至他们驳回alahuagua也是10月30日的检举,也还是比我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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