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证据]kid725跑到边缘人板公开判决,却荒废组务

楼主: kid725 (凯道基德)   2019-02-19 01:40:44
※ 引述《tontontonni (桶桶泥)》之铭言:
: 在Kid725代理群组长期间,
: Frojet曾经在去年3/11日有一件检举案
: 1 10 3/11 frojet □ [申诉] 申请 使用者条款8 & 8-1办法审理
: 文章代码(AID): #1QfBemNO (C_WorkBoard)
: 这件检举案件,至今kid725完全没有在群组版回应
: 可是当时的短短两天后,
: 他应某板板主的提问,在边缘人板(Marginalman)公布了他的判决
针对你的疑问 我回复如下
1.没有回应frojet的检举案
我没有回应frojet的检举的理由很简单 检举程序不符规定
根据群组组规 四-2-#8 明定 申诉案需以信件通知看板板主或被申诉者
#8 为了增进申诉案的执行效率,申诉者于组务板申诉后
请寄信通知看板板主或被申诉者。
但当时frojet并未遵从这项规定 他并没有寄信给被检举人
因此答辩程序未完成 案件自然无法进行下去
2.在他板公布判决?
因为这起案件牵涉到法律层面
有数位使用者因为担心牵涉此事 对此来询问我的意见
但因为frojet的检举程序未完成 我不能在组务板对此下判决
因此我才透过其他方式公开发言来平息这些疑惑
况且冻结帐号本来就不是群组组务所拥有的权限
我对此评论 "应该是不会送" 这就叫公布判决 好像有点太过度解读了
这件事情讲白了
就是有人用错误程序送了一个群组组务没有处理权限的申诉案过来
然后我说应该是不会受理 而且因为申诉程序不完整
导致案件无法进行下去 这就是这件事情的经过了 希望有解答到你的疑惑
: 检附如下:
: ==============
: 376 3 3/13 kid725 R: 废止C9、C10板规、冻结C7+多人禁言
: ※ 引述《Problem001 (恶堕★水濑祈士)》之铭言:
: : 他都跑到群组板去要求审理
: : QK违反使用者条款8&8-1了
: : 反正烧起来是一定的
: : 他缩回来也没什么用啊XDD
: : 幸好我家盖在卡漫组最边缘
: 因为有收到有人对这方面的疑问 所以就特地来答复这篇
: 海贼板f板主送组务那条8&8-1申诉我基本上应该是不会送 我打算以驳回处理
: 主要理由是送审理由不充足
: 要送8-1主要是要满足"威胁、恐吓其他使用者"的条件
: 而不得不以中止帐号使用(冻结帐号)作为最终处理手段
: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泪是真的)   2019-02-19 01:47:00
我的疑问就是最后一段。就如你说,打算驳回,干嘛这件案子一直放著没推文或回文回应检举人。你很早就可以回应不受理之类的话吧。另外,组规是说[申诉],但[检举]类需要寄信通知吗如果[检举]类是这样,那么artboard一堆检举文也没有通知被检举人啊我申诉的点是你一直没处理。你推文驳回不受理对我来说也是处理,可是你就一直让检举人干等检举案一直晾在这如果你早一点就拒绝frojet,给她一个交代,那么或许她就不会一直卡在这边,可以去boardpolice之类或v板身为群组长你没有在管板,耽误了检举人,却跑到他板当做八卦闲聊那么推个文说程序未完成有那么难?虽然她的分类是申诉,但实际上内容比较像是检举因为她不是在申诉判决,而是在检举人我觉得要求群组长去跟申诉人推个文说程序未完备,不会过分,毕竟你有看板管辖的责任。你不说,申诉人还以为程序已完备一直傻傻再在等这样也不好吧
作者: frojet (飞稷)   2019-02-19 04:03:00
kid725 你寄给我的信 我全都保留 可以公布在这个版给大家案看当初你站内信是请我修改申诉信而我说 赖斯他只是撤回其中一件,而那个案件是因为早已被桶泥申诉你那里,而你还没判下来罢了我站内信回你这个讯息后,你就告之我 你会再看看你说你会再看看 可是后来没有再告诉我 要我重新提出申请而且这漫长时间 我也是多次站内信问你 我的申诉案你何时才能判出来如果我当时程序不对,你大可以在站内信,或是我发文至小组版提问时,就告诉我要重新发信请濑斯来答复事实上 你完全没有 你只是说 我的案件很复杂 要花时间慢慢看你现在被申诉才改口。请问小组版留言和站内信的证据,你想要全盘否认吗?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泪是真的)   2019-02-19 04:26:00
既然frojet都允许了,那你就""就这件申诉案"有告知frojet要补上通知信来证明一下吧。而我作为旁观者只是很忠实地把我看到的说出来,那就是我在边板看到群组长谈这件案子的看法,可是群组板本身这一件案子晾了快11个月多都没有动静。能证明你就这件案子有请她附通知信的也只有她。他都说你可以公开了怎么不证明。没有就说你就是没有处理这件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