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C_GenreBoard Rainlilt之判决

楼主: sitos (麥子)   2019-02-18 22:41:56
以下是我对本案的理解,若对板主或小组长的判决理解有误,请板主或小组长协助指出。
若对申诉人所提之意见理解有误,或仍需进一步说明,请申诉人另行提出。谢谢。
依据 surimodo 板主于 #1Q9svxZp (C_GenreBoard) 所作之说明:
“依据学术网络相关规定 不涉及营利行为即可”
“此为板规变更上未清楚写明导致板务与一般板众产生认知上落差
将于之后板规更动一并修改”
以及 Rainlilt 小组长于 #1QAF9Fu3 (C_GenreBoard) 所作之说明:
“此案本组认定和板主大致相同:原文无获利意图,虽属交易文但不须判罚”
以及 C_Chat 板板主于 2017/9/15 发表的板规 #1Pk-wMhY (C_Chat) 中 4-15 ;
4-15 〔特殊文章违规〕
Ⅰ 发表交易文、广告文、问卷文、市场调查,而未经申请者,
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三个月以上。
该条文于 2017/12/17 发表的板规 #1QDbeBfN (C_Chat) 中,被修改为:
4-15 〔特殊文章违规〕
Ⅰ 发表广告文、问卷文、市场调查、营利性质之交易文,
而未经申请者,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Ⅱ 违反上级公告#1QRgyQIe (C_GenreBoard) #1QOArzZ7 (SYSOP)
Ⅲ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三个月以上。
可知,板主认为,修改前的板规欲约束的对象应为“具营利性质之交易文”,
而非更广义的所有涉及交易之文章,但因板规未清楚写明以致造成认知上的落差。
我的理解是小组长采纳了板主的解释,以板主解释之标准为准,
而非以未清楚写明且需修正的板规文字为准,认定原受检举文无获利意图,
非“具营利性质之交易文”,故无违规不须判罚。并同时要求板主针对板规作出解释,
将广义的“交易文”,修改为与板主认定标准一致的“营利性质交易文”。
因此,我认为 Rainlilt 小组长已有说明判决之缘由,
故已符合本案中“欲平反之结果”内“请详细说明判决缘由”之要求。
本案不另作处理,先行结案。若申诉人认为上述说明仍不够详细,仍可继续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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