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BoardCourt 看板 #1SGq9z7C ]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看板: BoardCourt
标题: [附件13] 卡漫群组长兼作品讨论小组长kid725长期怠职
时间: Sat Jan 19 23:30:04 2019
※ [本文转录自 C_ArtBoard 看板 #1RzMtRq1 ]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看板: C_ArtBoard
标题: [判决] OnePiece板主群:怠职+不服判决
时间: Wed Nov 21 22:38:15 2018
申诉案原文:
文章代码(AID): #1Rybuzpl (C_ArtBoard) [ptt.cc] [申诉]OnePiece板主群:怠职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_ArtBoard/M.1542610493.A.CEF.html
案件经过:
申诉人tontontonni对海贼板板主群提出两个ID的多重帐号违规检举
因检举未通过 且认为板主群回复过慢 因此提出检举
判决:
维持原判
判决说明:
申诉人tontontonni的申诉主张主要有两项
一是依据OnePiece板规第三项所规定的分身违规
及板规第四项所规定的累犯制度
向两个ID(k260/g8g89g8)提出检举
因为这两个ID同时违规遭到水桶 且疑似为同一人
故板主群应向组务提出分身查询
若经查证分身违规属实 应以板规第三项分身违规判罚
且其中的k260之前已有违规纪录 应该以板规第四项累犯加重处分
而经组务检视随检举所附上之证据及板主群答辩后
整理出板主群的几项答辩主张大意如下:
1.板规第三项只规范当事人“于水桶中利用其他帐号发言”之行为属违规
但遭提报的两个ID在遭判决时 任一方都未在水桶中
因此也未有“于水桶中利用其他帐号发言”的行为
不同ID同时违规遭判罚也不视为触犯此罚则 因此不符合违规要件
2.板规第四项的累犯制度 是在板规6.2之后新设置的违规项目
板规6.2的实施日期是4/29 而k260的第一次违规日期是4/15
板规6.2内加注的第一项亦有明文规定
“Ⅰ累犯纪录以违反6.2板规公布日开始计算,7天以下之违规不计。”
因k260第一次违规时 板规6.2尚未施行
且此条规范亦有但书“7天以下之违规不计”
经组务询问板主群后 确定7天之禁言亦算在“7天以下”
代表第一案即使在板规6.2设置后方违规 亦无法适用累犯加重
因此板主群在合议讨论后 认定此案不符合违规累犯要件 故驳回检举
根据以上说明 组务方认定板主群驳回检举之理由已足够充分 故裁决维持原判
而申诉第二项的裁决过慢问题 根据申诉人tontontonni的说法
板主群在收到检举25天
并在与检举人频繁的书信往来后 才做出检举不受理的裁定
据此认为板主群对检举的处理不够迅速积极
板主群确实曾自承这部分有待改善
但由于OnePiece板规中未有限制检举案的处理时程
加上这段期间内板主群亦有在正常进行板务公告
难认板主群有刻意拖延此一个案之意图
因此在此不对其做出具体处置
关于检举处理时程问题
组务方会再与板主群商讨如何改进 以维护板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