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applemonster
申诉对象:endlesschaos
申诉原因:
TypeMoon板板主endlesschaos 不当删文
举证如下:
第一:
敝人applemonster,8/9于TypeMoon板发文。
由于想发文的类别在板规里面无详细规定,
故翻阅留存于板上类似性质之旧文 (注一),以类似的格式作为基础来发文。
过两天回去翻阅发现文章已被板主删除,
是故于 #1REG0lnv (TypeMoon) 此板规公告文下请求板主释疑。
板主回应由其自身认知选择"帮忙"删除文章。
并且表示有其他板友也会自行删除文章的状况,于是删文。
敝人当时认为,板主删文当下无板规依据,删文实属不合理。
第二:
板主endlesschaos于之后 #1REG0lnv (TypeMoon) 此板规公告文之回文中,
才叙述到近日会对该类型文章的规定颁布公告。
并且于当下回头删除类似性质之旧文。
另外也直指敝人是在"要求非法平等之举"。
更甚于之后发布的公告 #1RS5_URX (TypeMoon) 中提到
之后相关的板规省略试用期直接施行。
敝人心中认知的板规实行应该是 公告->(有需要的话试行)->正式实行
目前则是 实行(未经公告)->公告->继续实行
以上皆可佐证板主删文当下无板规依据,随意而行。
第三:
以上沟通之隔日,也就是8/13。
板主endlesschaos于 #1RS5_URX (TypeMoon) 文章中表示,
实况文范畴属于板规中3-9规定中之活动文。
引用板规3-9如下:
9. 广告文、宣传文、问卷文、活动文
以上四种文章请先以站内信通知板主,并附上完整文案,板主审
核后认定内容合规后方可发表。
个人部落格或粉丝专页由于牵涉到商业广告刊登等问题,不可直
接附上网页连结供人点击。若发表符合本板文章分类之内容,请
将部落格上的内容重新以本板合规之文章形式发表。
未经同意发表且同时违反 PTT Cross-Post 站规时,处罚刑度加
倍并退回该文。
※引用站规〈CP 违规检举〉:
于复数以上看板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 5 篇以上,
且发文间隔未超过 3 天,者,属 Cross-post 违规。
被检举、转录或 Cross-Post 时,同一检举案使用分身帐号
或不同 ID 但上线位址相同者一并计算、处分。
板规3-9中规定了广告文、宣传文、问卷文、活动文,这四种文章的发文方式、规范。
但无叙述到实况文分类于其中何项。
唯板主endlesschaos于 #1RS5_URX (TypeMoon)文章中才提及实况文属活动文之分类。
实况文与活动文的连结板主endlesschaos于8/13日才于板上提出,
然而删文的动作早在这之前就已执行。
此佐证板主删文当下无板规依据,随意而行。
事后才尝试将实况文与活动文做连结于板规中寻找解释。
总结:
敝人认为实况文之性质,
与板主事后用以解释之广告文、宣传文、问卷文、活动文,等文章在本质上并不相同。
在许多其他有实况文进驻的看板中,也会为了实况文而特别订定该有的发文规范。
而这些看板上也根据看板性质订定各种自删/重发/间隔等不同规定。
实可见实况文性质的确不同于其他类型之文章,有需要看状况赋予适当规范。
另外,实况本身对于游戏推广、新手引导、社群互动方面,确有其影响力,
面对日益增加的实况趋势,应走向相关版规的完善,独立出来妥善规范,
而非附加于其他不同类型的文章下。
然而,在此事件主角之TypeMoon板没有明订出适切相关规定、规范之状况下,
由板主擅自使用删文作为管理手段,敝人深表遗憾。
潜规则存于板主心中,导致发文者无所适从。
见板主endlesschaos 于 #1RS5_URX (TypeMoon) 公告中回应语气逐渐不耐
认为无继续沟通之可能性,是故申诉。
欲平反之结果:
请TypeMoon板板主endlesschaos 于板上恢复文章,公告并致歉。
注一:文章已被板主于8/12删除,印象中为2018/3/15的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