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rocfrank 信箱]
作者: fm17 (Sherlock)
标题: Re: [申诉] 不服水桶判决
时间: Tue May 13 15:23:06 2014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铭言:
: 板主你好:
: 我的意思很简单 你判定有挑衅之成份 那是对谁(当事人)呢? 当事人有认为被挑衅吗?
: 照板规的字义来解读 如果我对提出检举之对象无挑衅行为 那他就没资格来检举我的也就
: 是不成立
: 我想当我上诉到在组务 这些问题你仍无法回避 还有 你若没新的回应 那算沟通完成了吗?
: 谢谢!
: 为了让你板主的角色能在这次"A-11" 确保不受外力介入判决下的疑虑 我将会提出上诉的!
: ※ 引述《fm17 (Sherlock)》之铭言:
: : 我们无法提供检举人之名单
: : 我们判定那句话具有挑衅之成分
: : 故此判定
不一定非得要是当事人觉得不舒服
只要来信检举的人觉得不舒服
经由我们判定 觉得是否有牴触到板规
我们就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