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Haruhi,凉宫春日板劣文不服

楼主: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1-06-05 21:20:36
※ 引述《staristic (星之过客)》之铭言:
: 作者: staristic (星之过客) 看板: PttLaw
: 标题: [申诉] Haruhi,凉宫春日版劣文不服
: 时间: Sat Jun 4 02:30:44 2011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staristic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凉宫春日版版主 nawussica
: (b)文章编号:原文已被删除
: 3.被申诉之判决︰
本人因为该版版主在处理版务上有所疑问,故在版上发文征询版友是否考虑汰换或增加
加版主的意愿,被版主以闹版为由劣退。版主事后没有公告,亦没有以任何方式对版友
公开说明。
此段为该使用者自白其违规恶意行为。
此端行为,
判定为闹板 - 意图纠众扰乱板面秩序。
依Haruhi板板规:第七第八条,判定应即给予小d劣文。
于06032051推文给予提醒:此行为将会依闹板处置,于06040000会执行,给予机会自d。
06040030未见该违规使用者有改善作为,故于06040030后给予小d劣文。
引自本板#1DwIiv8P:
违规使用者自述:
最后两行推文即版主所推,但,我会有所误会是因为我这篇文章是repo某一篇众版友
都不服版主处理的文章所发,我以为版主在这里是我REPO的文章做出回应
但没想到最后被劣退的是我
以上可知使用者得知此警告
另,该使用者无与本人做任何讨论,其信件于06050052寄到。
申诉案于06050243前提出,本人连该信件都未看到,申诉案却已提出。
此次为越级上报之申诉案。
以下引自本板#1DwIiv8P:
:1、Haruhi版的版规中并无定义“闹版”,本人此文章有可能违版之版规仅下条:
: 引用自Haruhi版置底文,文章代码#16M62ee2
:8.违反板规之处置 及板规争议之时 由板主自由心证依ptt常规处置
:此条规定用的是必须适用在“有板规争议”时,我所发的文章并没有板规的争议,亦
:无违反任何版规,因此版主自由心证的前提不能成立,因此版主无任何劣退我的理由
闹板,定案。
本板板规设立精神为善良管理人保障使用者正常使用权利而设,为不成文法,
以批踢踢常规及精神为依据,
并以最少干涉使用者良善使用行为为执行精神。
本板板规非为锱铢必较之成文法刑典。
是故,此违规使用者行恶意行为(意图纠众闹事),意图以本板板规为不成文法为理由,
意图逃避此次处置,实为恶劣之使用者。
虽此次行为本板尚未剥夺其于本板之发言权利,但已列入观察名单。
该违规使用者其犯意、行为皆具,是故本人认为此次判决为合理。
以上为Haruhi板板主nawussica对此违规人申诉案答辩。
nawussica 201106052120
作者: staristic (ANSI lover)   2011-06-06 00:19:00
我不知道能不能回文,故先用推文回答首先,版规第七修,不欢迎讨论非本版相关内容我是在寻问是否版友对此版近期发生的事情有任何建言因此,我认为我的文章并不违反第七条版规因为“本版的事”当然在本版的讨论范围内其二,我认为“得知警告”与“知道警告是针对我”是两回事,一如我上文所述,我并不知道警告针对我,否则我哪会不删文?“不成文法”与“成文法”一段不知所云版规既已以文字记录,那已是“成文法”何来“本板板规为不成为法为理由”之逻辑?法律上,即使道德与法律有所相抵,在法律废止前仍应尊守废死议题即为一例则,版主怎能以不成文的心证为由抵触版规?而,越级申诉亦不知所云根据pttlaw版置底文第二章第十五条所规定板主于管理版面的不当行为,于群组事务版向小组长提出同篇文第三章第十八条申诉顺序,第一点并没有说要先向版主报备或申诉我会寄信给版主目的是抗议,而非申诉我相信申诉的规定在那篇文中写得明明白白,当中没有任何条文指示我必须在版主回信之后才能向上申诉因此越级申诉之说我认为不能成立以上推文已备份补充一点,寄出信后我才知道版主不能彻回劣文,故提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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