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1bn2xQmS (C_ChatBM)

楼主: SnowyOwl (沉没于沉默)   2024-02-15 10:24:15
一、判决文章代码
#1bn2xQmS
请贴上欲申诉之判决文章之代码,以便板主查找判决文章
二、申诉人ID
SnowyOwl
由于单篇判决可能包含多个ID,同时本板非当事人申诉不受理
请申诉人标注自己的ID,否则板主恕不受理
三、申诉理由
我把我整理好的资料秀给版主跟大家看吧!
【4-5 人身攻击】
A. 根据法律,对方可能已经触犯了以下两条法律了
“公然侮辱罪”要件:
侮辱:不涉及事实的言语谩骂、动作或文字图画。
该例:你“迟早会”像欧美圈那些“发疯”到检举创哥画乱伦
对象:侮辱的对象要可以确定是谁。
该例:“你”迟早会像欧美圈那些发疯到检举创哥画乱伦
公然:会让多数不特定人可以看见或听见。
该例:地点在公开的ptt
意思就是:对方在“公开场合”说,“我”迟早会变成“疯子”。
资料来源:蔡文元/ 绘图:Yen,法律百科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39
“诽谤罪”符合两者:
外在想法:指谪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的事。
该例:你迟早会像欧美圈那些“发疯到检举创哥画乱伦”
(但我本人没做,未来也不会做;我还有其他动漫画要看、游戏要玩,没时间做这些事)
内心想法:故意、意图散布于众
该例:地点在公开的ptt
意思就是:对方在“公开场合”说,“我会做那样的事”。
资料来源:蔡文元/ 绘图:Yen,法律百科
https://reurl.cc/E4m5OR
B. 骂人“疯子”已确定涉及“侮辱”要件,许多法律网站都找得到。
C. 根据全国法规数据库,有几项可能符合这次事件的条文:
第309条: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第310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参考网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44
D. 最接近“疯子”的名词是“神经病”。
根据目前的台湾价目表,骂人“神经病”是可以判赔30万的。
(这个价目表网络上到处都有,可以简单搜寻到)
依照上述所言,我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遭受到了“公然侮辱”或“毁谤”,
却没办法得到基本的正义伸张,是不是有点奇怪?
我自认我已经退让很多了,但对方的处置竟然是连水桶都没有?
根据我的法律知识,是“宪法>法律>命令”吧?
依我的认知,台湾的任何规则都只能跟上述的三项持平或更严格,而不是更宽松制定吧?
请问在PTT,版规可以比法律更宽松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也没办法了。
【4-7 蓄意引战】
至于为什么这件事没有闹很大,主因是我当时采取了一个策略。
“一律不回应嘘文”
我从小到大学到的一件事,就是遇到不喜欢的人骚扰自己的时候,
就是要采取“不要回应”、“不要起冲突”、“赶快逃走”的策略。
因为这样往往对方就会自讨没趣,默默地离开,才能把对自己的伤害降到最低。
但是,这种做法是不是都是所谓的“让受害者暗自神伤地承担所有的伤害”呢?
根据对方大量的推文,我担心我若回应对方的嘘文,版面就没办法维持得很整洁了。
我发文的目的,并不是想跟不喜欢的人笔战,而是想跟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分享新想法。
以结果论来说,我采取的策略,确实使版面并没有因此变得过度混乱,
但这却是用“牺牲掉我的言论自由”换来的。
我不服气,为什么因为我退让,想掌控好文章局面,结果却让对方可能因此逃过一劫?
就算4-7这条不会过也没关系,我还是决定要申诉。
我至少能让对方知道我非常不高兴,
我要让对方知道不是在网络上,就可以这样不尊重他人,还出言伤害别人。
请于此处说明申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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