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重新审视永桶规定,增加假释条款

楼主: deathslipkno (Soloist)   2022-09-28 19:43:30
※ 引述《medama ( )》之铭言:
: 如果是犯下情节最重大之罪,手段凶残,无教化可能,
: 蓄意闹版,永桶合理
: 但10犯永桶及累积180天永桶 如果皆属轻罪
: 比如说之前有人签名档被检举10篇轻罪
: 一次永桶
: 又有人只是贴了一篇政治人物的新闻
: 导致单篇超过180天变成永桶
只是?
4-11累犯
外加在选举期间白目
位居本群组要职
不会不知道辖下最大看板的规定吧
永桶不是很合理吗
如果是之前不给注册还有话说
现在帐号这么好创
本板发文门槛又不高
不觉得有更改永桶机制的必要
至于被永桶就跑到边板酸言酸语
的滑稽模样又是后话了
对啊
: 这样不符合比例原则 显失公平
: 建议将3-7永桶条款废除
: 10犯永桶改为“不太受欢迎人物”列管,
: 增加水桶天数。
: 旧永桶使用者满3年可提出假释申请由板主核可
: (因群组规定不可由非原任板主解除永桶)
: (假释=仍是永桶但暂时可发文)
: 并将旧永桶使用者设为“不太受欢迎人物”列管3年
: 3年内再违规则刑度提高至180天以上
: 原板规:
: 3-7 〔永久水桶〕
: Ⅰ五年内水桶累计达十次者,处永久水桶。计算方式见下:
: “水桶累计十次”仅计算因每条违规而受水桶处罚的次数。
: 经申诉改判而撤销处罚者,因该案而累计之违规次数亦一并减免。
: Ⅱ同一文章因多重违规或加计累犯而水桶六个月以上者,处永久水桶。
: 建议修改为:
: 3-7 〔不太受欢迎人物〕
: Ⅰ五年内水桶累计达十次者,设为“不太受欢迎人物”列管,
: 列管期间内违规,则刑度提高至180天以上,分身亦同。
: 持续3年无违规,则解除列管。
: 计算方式见下:
: 1.“水桶累计十次”仅计算因每条违规而受水桶处罚的次数。
: 2.经申诉改判而撤销处罚者,因该案而累计之违规次数亦一并减免。
: 3.同段文字(如签名档)同时被检举多篇者,可只计算一次违规。
: Ⅱ
: 旧永桶使用者满3年可提出假释申请,由板主视情况核可,
: 核可假释后设为“不太受欢迎人物”列管,
: 列管期间内违规,则刑度提高至180天以上,分身亦同。
: 持续3年无违规,则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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