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检举] g29186280 4-5 4-7 4-11

楼主: ilovptt (我帐号办了三次还不成功)   2020-10-22 19:16:10
※ 引述《g29186280 (神之轨迹)》之铭言:
: 以下本人简述答辩理由:
: 一、检举人主张“菸粉”、“绿卫兵”为4-5人身攻击,除所指对象不可得特定,且并

: 提出充足资料自圆其说,仅凭主观臆测即提出检举,显无理由:
: 按民事诉讼法第277条,主张有利于己之事实者,负举证责任。次按PTT之使用约款相关

: 定,权利暂停部分适用民法。
: 职是,就举证责任分配,应同样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若检举人提出有利于检举

: 项之主张,自应就检举事项之主张,负举证责任。
: 而非就消极事实推由被检举人,负担类似“自证己无罪”之不合理之责。
: 查本件情形,检举人主张“菸粉”、“绿卫兵”为负面含义词语,却未就自己之主张提

: 详实的资料佐证,何人认为属负面含义?有何数据支持?是否有统计资料论断?
: 抑或仅凭检举人自身经验、主观臆测,即认为具有负面含义?
: 次查,原推文所指对象非可得特定,我以“会崩溃嘘文”用语指称对象,然而何者为“

: 溃”,纯系主观之评断词语,而该等言论指述对象即属不可得特定
: 版规4-5所限制者为人身攻击,且须为现实存在,姑不论网络帐号与真实人格权利之关

: 性为何,本人推文之言论已非得特定对象为何人,即不属版规4-5之处罚客体。
: 综上,检举人所主张,除未尽举证责任,纯属自身之主观论断与臆测,并无理由。
: 二、本人之推文非属蓄意引战,仅系为发表平衡言论所推文:
: 我国乃具有言论自由国家,透过言论市场之意见交换,经过正面与反面的言论交流,才

: 展现出民主社会之多元核心价值。
: 次按言论又可分为“事实陈述”及“主观意见表达”,涉主观意见表达者,若符合理评

: 原则,虽其用语尖酸而足使被批评者感到不快,然亦属言论自由保障之范畴(详台湾高

: 法院107年上易309判决)。
: 查原文脉络中,于本人推文上方,已经连续累积有数十则嘘文,本人就原文内容持不同

: 见,故以推文方式为之,目的系在平衡该篇文章之意见倾向。
: 而所谓“引战”之定义,姑不论定义是否属不确定法律概念,言论之讨论过程,本即会

: 随着意见冲突和立场不同,亦会有“多数”与“少数”的区别。
: 若本件情况中,因本人意见与多数嘘文意见不同,即被认定是“蓄意引战”而非“讨论

: ,则此等认定将导致言论之自由交换功能,于C_chat版是不存在的。
: 因为只有今后有人推文的意见和多数意见不同,就可以“蓄意引战”条款检举,并且由

: 方暂停该人使用PTT之权利。
: 此结果将严重危害言论自由之意见交流、讨论之功能。
: 三、版规4-11目的系为排除动漫与政治倾向之连结,然嘘文之多数意见主张“游戏与政

: 立场必须合一”、“不得游戏归游戏、政治归政治”等,即已违反版规4-11,而本人之

: 论系要反对多数嘘文之意见,对于多数意见提出反对,反被检举人主张系政治倾向推文

: 检举人之主张显无理由:
: 查原文下之嘘文,多以主张“游戏与政治立场必须合一”、“不得游戏归游戏、政治归

: 治”,主张应抵制原神等语,此等言论应当涉及政治立场,系违反版规4-11。
: 退步言之,就算本人之言论有涉及政治立场之余地,本人之推文亦可看出是持反面见解

: 意图系为反对多数嘘文之主张,希望游戏与政治立场切割
: 结果反倒被检举人以版规4-11,指称本人言论涉及政治倾向,提出检举。
: 综此,检举人主张本人违反版规4-11,亦属空言。
: 四、版规检举制度是否欠缺任意检举而得受处罚之规定,而得使多数意见得凌驾于少数

: 见之上,任意检举坐等版务方处理,坐看被检举人如何辩解,而检举人不必负担任何责

: ,只需简单描述理由,尚值探讨。
呃,我并不是法律相关从业人员,只是一个普通的乡民,只是就我对于版规的理解和原po
不同之处阐述一下:
一、关于人身攻击,原po希望我善尽举证责任,但就我所知,我只是按照洽妹版的检举流
程而已,是否违规全由版主裁断。其他版很多是版主自己抓违规的,而且也没有哪个版需
要提供那么充分的名词定义、文献分析。我觉得原po虽然法学知识渊博,对于ptt实际的
运作方式好像不熟。
二、原po说只是想平衡该篇文章意见之倾向,但推文内容却是在说“嘘文都是菸粉”,如
果要平衡,大可说“原神在台湾被政治化”等更中性的言论。至于什么程度算“引战”,
我觉得属版主自由裁量的范畴,也希望版主在看板秩序和言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三、原po主张其他推文很多提到政治,我认为他是在主张“不法的平等”。他可以借由检
举其他违规的人达成平衡言论的目的,却不这样做,很明显是想借由他人的过错,为自己
触犯版规辩护
四、我想绝大多数洽民,乃至于版主,都不是法律相关从业人员,没有时间精力走正式的
举证、判案流程。在这样的环境下,我觉得大家的常识、共识能更好的维持社群的秩序。
如果原po能够因文他法学的专业而独有特权,免于受到版规的制裁,未来恐怕将会有许多
法学相关的效仿者,争相兴讼,造成管版的难度大大增加。
再者,如果原po这么明显的政治言论都无违规,以后诸如“草包”“蚵粪”都能大行其道
希望版主谨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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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怕之后原po又有很多辩辞我先在这里声明,我之后没有要再答辩,版主可以直接宣

毕竟水桶不水桶我都没好处啊,还民事诉讼法咧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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