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关于3-5自删免责条款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9-05-30 18:22:45
※ 引述《linzero (【林】)》之铭言:
: ※ 引述《coon182 (微笑小空空♥)》之铭言:
: : 3-5当初设立的宗旨在于
: : 当有人不小心发错板或违反轻微板规时的免责条款
: : 然而近日有大量疑似违反4-7引战者利用3-5回避
: : 不但让违规者变本加厉,还让违规者造成民怨
: : 也让板主群在判决上无法对违规者执行水桶
: : 因此本人建议
: : 当发文者违反一个月以上等比较严重的板规而被检举时
: : 不得因自删文章而行使3-5免责权利
: : 板主群必须将原文从资源回收桶捞出来至C_ChatBM进行判决
: : 板主群亦不得因自删而使用3-5判决无违规
: : 至于怎么修改内文就请板主群想想
: 刚去爬一下检举文
: 去找一下在底下推文里有提到自删的,或许有遗漏
: 共22篇
: 3月4篇
: 4月10篇
: 5月8篇(到目前有判决的有)
: 其中
: 有注明不论3-5,本就无违规3篇
: 删了也被桶6篇
: 自删无违规12篇
: 1篇没删但被桶,且因之前多篇自删被加重
: (但有删的好像没被检举?)
: 自删无违规是有一半以上
: 但有的删了也是会被桶
: 也不是搞踩线后自删就会没事
: 而且除非累犯,可能也不能说自删的就是故意踩线
: 之前版主的判决就没去爬了
: 印象也是有过3-5无违规的
: 比例就不知道了
: 这22篇里有多次删文的仅两位
: 一位两篇就算删也皆被桶
: 一位先有一篇删无违规,再一篇虽有删文,但也判决不论3-5本身就并无违规
: 版主在一些判决中也有说明,累犯就不适用3-5
: 所以看来版主是以累犯为基准来处理判决
: 而目前看来也没违反其原则
: 以累犯为依据是可以的
: 而要改以违规轻重当依据也是可以
: 但我认为当初3-5就是因可能有特殊情况,比方不小心之类的
: 可以让人不直接就被桶,所以开3-5之门让人有解脱之路
: 直接把这弹性拿掉可能有所不当
: 题外话
: 当初我也曾违规被桶
: 是没想到要自删
: 反正事情做了文发了就要承担后果
: 但在申诉时也被说,我怎么不自删 XD
: 所以现在是删也错,不删也自找的吗?
我也去爬了一下去年3-5月的判决
其中判决提到已删除,已自删,已修正等
反正就是等被检举人修正后再以无违规判决的案例
3月12件
4月10件
5月4件
总共26件
其中最轻微的4-1也只有9件
另外,去年3-5月检举案件数粗估(只用[检举]下去搜寻)为245件
而今年3-5月案件数为372件
足足多了超过100件检举案
但是以3-5免罚的却还是差不多的案件数
案件数比较少,换算比率后更少
结果我们这届被说3-5吃到饱??
还提出板务连署
奇怪那去年怎么都没人在那边讲
其实总体来看也只有少四件
或许可以说明其实3-5与去年同期相比
使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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