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4-9 defendant

楼主: defendant (被告)   2018-03-21 00:21:25
此乃被告之答辩
提告人认为被告在西洽发的一篇名为[忄动] 还我肉便器!!!!!!(参见#1QiExDn
z (C_Chat) )的文章中,对QB有过多十八禁描写
我不浪费大家时间,就从显而易见的结论开始吧——
QB本身就是移动式的十八禁。
这只能怪上天,谁叫祂把QB造得这么骚。不是我把QB造得这么骚的,可见错的不是我,
错的是这世界。
我要引用一位古代哲人说的话——这么可爱,不可能是男孩子。
怎么说呢,说起来有点下流,看到QB,我竟然勃起了。我无法怪罪我的欧金金,因为我
的欧金金是诚实的,如果诚实是种罪过的话,就判我的欧金金有罪吧。
在来谈谈正义吧。
法律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实现正义吗?
我要在引用位得诺贝尔哲学奖的哈佛教授说的话——可爱即是正义
众所皆知,QB天地不容地可爱。试问,板主你有QB可爱吗?你的“可爱值”,也就是“
正义值”,与QB间的差距如无限与零一样不堪卒睹地大。
既然正义是站在QB这里,法律难道要违背正义、违背自身的理念,将无患之罪加诸在Q
B身上吗?
整件事情的是非对错,经过层层分析推理已经非常清楚了吧,我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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