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铭言:
: ※ 引述《linzero (【林】)》之铭言:
: : A-1 [检举]:检举看板之违规时使用。
: : 于 C_Chat 受水桶处分者,水桶期间之检举不受理,
: : 但针对自身之人身攻击、公布个人资料、私人恩怨引战等不在此限。
: : 里面提到“于 C_Chat 受水桶处分者,水桶期间之检举不受理”
: : 不知用意为何?
: 原先设计之理念有二
: 1.为防止使用者于受水桶后挟怨报复
真要报复,且有那个心思想报复,可能不差那几天
长期水桶或永桶,也不是不能换帐号搞
另外前面讨论滥诉问题
有的版主说法是跟你的论点有冲突的
大量检举看来对板务没影响,也保障板众权益
而到这边就怕被挟怨报复
: 2.倡导发现违规直接检举
: 简单的说,如果你觉得对方违反板规应该直接检举
: 而不是下去参战搞到自己被水桶后再来靠杯
这边是恶意猜测被桶者都是下去参战导致被桶的
另外我觉得有时板主判决都是以最大恶意假定部分被检举人用意来判的
我大概觉得这些措施是没必要的
如果真是站方觉得有必要就用吧
: : 另外衍生问题是
: : 若有水桶者检举
: : 因此不受理
: : 就不对该事项作出判断
: : 这样是否变相表示
: : 版主可以明知有违规事项
: : 却可以选择性不处理?
: 板规上有写,版主"原则上"不主动处理违规
: 如果没有起冲突的话会选择尽量给使用者自由
: 当然上位法写死的例外
: 这个是根据创版宗旨订定的
: : 站方意思是版主在处理板务上可以选择性处理吗?
: : 一定要经正式检举程序,板主才需要处理
: : 不然可以无视它的存在,就算已经明知道有这问题存在
: 根据板规
: 检举受理后这个案件才会成为"必须"处理的案件
: 至于如果海巡有看到,如果觉得事态严重版主还是会主动处理
所以站方是允许版主明知有问题而不处理了
如果这也是站方决定,版众也只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