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1QGko8w (C_Chat)案与广告文看法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7-12-27 13:41:20
先说结论,#1QGdwTXr (C_Chat)案爆炸的原因在于
‘该文中板主认定之“广告”,因当事人不具明显营利之目的、特征等要件。
因此视当事人具营利之责任而给予相当处置则有过当之虞’
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的板友,都不认为m君是bilibili的经营者,员工或者工读生
能够由这则广告而有实质上的受益。
在这情况下,大脑会很直觉的把这篇跟其他类似的文章都视为‘情报’而不是广告
就像是steam特卖,ff日商来台情报,虎之穴展店新闻,乃至于各种去店家餐厅的心得
如果要严格来说,是不是都有‘替特定厂商推广而有实质受益之可能’
因此不都能视为广告文吗?
但实际上不会这么做,原因很简单,就跟为何板主会放行‘不具营利目的交易文’一样
给予一定的灰色地带,毕竟水至清则无鱼
那这样的话,不就有一堆广告商或者店家会故意用类似的方式,伪装为善意第三人
藉分享资讯、情报、心得之名目行广告之实吗?
这确实是大哉问,但我认为不会常常发生
如果考量广告效益来说,与其用这种拐弯抹角的方法绕过规定
还不如‘大方表明身份’会来的更有效果。就是利用名人效应与亲近感
刻意绕过规定也要考量到被抓包或者名声臭掉的问题,反而得不偿失
店家如果也是乡民,跟板友这么亲近,心理上自然会更有好感
也更会倾向像这个乡民购买消费
最火红的案例就是台菜24祖,靠乡民不知道就赚到哪去了
而大公司本身就有足够的资源于其他更有效率的曝光方式
根本不用特意来此申请广告
因此我认为以上这个问题,只会出现在那些个人店家,或者同人活动
然而考量效力,不如大方表明身份比较好,不至于太常发生
整体来看,m君不至于是厂商的人员
从过往发文来看也不至于是特意要避开规定的广告文
那么这样的处置就不太说的过去
当然啦,‘依照板规’可以处置,‘依照板规’也可以退文
但后续的效果与究竟合不合板主心证的标准与比例原则
我认为这都不用在多详述了。
最后给j版主的一些话
怎么又是你弄出这个争议呀...
你说是板主群讨论,但...我不认为你们会都没有这个sense这个案子会有争议
然后交给目前出争议最多次的你来发...
之前我也觉得这种扛住所有争议的感觉与成就很不错
但事后换来的,只有在板上臭掉,然后还被前板主跟着风向一起背刺而已
别人赚名声,自己却黑掉
值不值得你自己想吧
但是道义来说,这个争议案子要交给目前板上最少争议的板主来发,相互cover
不然继续加重板友对板务不信任,对四人来说都没好处,最后只是动辄得咎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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