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1QGQk7b0 (C_Chat) catvvine

楼主: catvvine (catvvine)   2017-12-27 10:26:48
一、判决文章代码
#1QGSSgP- (C_ChatBM)
二、申诉人ID
catvvine
三、申诉理由
首先先感谢版主群们半夜仍然辛勤的在处理板务
昨天发过一篇,不过既然收到了判决,只能再发一篇陈述意见了
无论每一条规定,法律也好、命令也好、板规也好,必然有其规范目的
比方说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窃盗罪是为了保护人的财产
因为要保护某样东西,所以必须设定处罚规范,刑法学上称之为法益
版规虽然不是成文法,但规定的背后必然有其理由、有其要保护的价值
C1-2-2所揭示的,不就是在与现实社会秩序之平衡之下,让大家享有一定的讨论空间?
我不想无限上纲到什么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毕竟ptt本身无偿提供服务,有其一定的处分权
但是版规自身就揭示出这样的价值,在使用C4-13I时当然也该受到同样的价值判断
如果没有经过这一层价值判断,那恕我无法接受这项判决,因为我看不到正当性何在
如果版主们仅仅受限于文义,而不去判断文章本身是否阻碍到版秩序而达到可罚的程度
恕我直言,这样的判决跟一般俗称的恐龙法官相去不远
纵然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但法规本身有缺陷、判决者又不依照职权去作解释上的扩张或限缩,迳以表面文义作出裁判
这样的法、这样的判决,无法使人信服,是法不信于民也
像C4-13I这样的规定,我从来没有在我国的任何实定法当中见过类似的规定
或许该规定之设置有一定的考量,我也尊重该规定存在之客观事实
但是这条规定原先到底是为了处罚怎么样的文章而制定的?
难道是为了处罚“说因为洽民很友善所以很喜欢西洽,希望大家友善对待新人”的文章吗?
我不敢说我的文笔多好、文章多有内涵
但至少我的文章都是用心写的,前几天的dokidoki心得与上季的PRPR征文都是例子
一直以来我都带着感谢的心情在西洽生活
所以也才有昨天那篇因为感谢曾经获得的帮助,所以想要写篇导览文帮助新人的念头
我不懂所谓的“讨论版风”的界线到底在哪
退一步言,就算认为我有提到版风,请问我所提到的内容哪一部份会造成争议?
我这篇文章,是不是真的有需要受到水桶的必要?
老实说,三天水桶,可能我申诉完就已经解了
但是这样的判决让我心灰意冷
一篇为了帮助版友而认真写的文,仅仅因为部份不危害版秩序的内容触及了模糊的板规边界
于是帮助版友、希望大家和乐相处的发文,获得了水桶
荒谬至极。
这样模糊且射程没有界线的规定、毫无理由的认定标准、仅依循文义而未去考量一篇文章究竟有没有造成实质危害
整条处罚流程,每一个环节都出了问题
我这才知道,原来我一直喜爱的西洽,其实是个巨大的文字狱
甚至我想这么说,文字狱都至少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实行、字句牴触了某个掌权者意志
但我这篇文,既没有危害版秩序,甚至不会让任何一个中立理性的人感到不舒服
究竟处罚的基础在哪?处罚的理由何在?
我的发文真的值得被处罚?
如果说一篇基于良善理由而写的文章,会因为阐述主观想法时触及到抽象的“版风”
纵然没有任何引起争议,也会被处罚,这不是相当于鼓励大家发些像机器人式的废文就好
最客观、没有争议、没有主观想法,自然也不会触犯到抽象的“版风”
我一直很喜欢西洽的版主群们
在板务上花费许多时间、处理案件的速度总是很迅速
三不五时还会设计各式活动,上一次的征文活动我也参加得很开心
但昨天发公告时,这一句让我很心寒
“讨论板风不论好坏就是不行 还请各位配合”
这样一句话完全否定了我上述所说的一切
因为这条规定、这项判决,就是按照我前述所提到恐龙判决的形式在进行
我这才醒悟,原来我一直很喜爱的西洽,没有我想像中那么美好
似乎也没有那么值得令人付出了
我只能用四个字来形容我现在的感受:心灰意冷
这一年来我在西洽打滚,从洽民们身上获益良多
原先不太会用ptt的我在西洽发了第一篇文,从此开始了回馈版友们的历程
我不敢说我的文章都是优文,但至少在我写的当下,都是抱持着“希望能帮助到版友,或日后供大家参考”的心态下笔
对于我所爱的西洽,我肯定这里人们的友善,说出自己希望大家能够好好相处的愿望
但我被桶了,因为一条莫名其妙的C4-13
一条纵然文章没有造成任何负面影响,仍旧会发动效果的C4-13
如果说这就是版主群的统一见解,认为触及版风就是要处罚,那我无可奈何,这是你们的裁量空间
但我必须说,这条规定、这则判决,让一名原先爱着这个版的洽民感到失望
只要这条规定继续存在、继续以相同的见解执行
仍旧会有无数的洽民因此对于C_chat失望
这不是一条对版有益的规定,特别是在这样的解释之下更是对版的危害甚钜
我非常诚挚的希望版主群能够检讨这一条规范所想要达成的目的,进而画出规范的界限
而不是一句“搞得大家不愉快 然后还要一直拉线 很麻烦很不必要”
我这篇文非但没有造成不愉快,甚至是为了让大家都能够和气的讨论才补充了那些想法
拉线是必要的,就如同正当防卫的伤人不该被处罚、警察执法限制人民自由不该被处罚、为了紧急避难而破窗不该被处罚
符合规定的要件并不必然是规范所想建构的犯罪
诚心的希望版主群能够多少参考一下这篇的意见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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