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提议 板规4-7修改

楼主: orze04 (orz)   2017-09-22 03:10:41
针对板规4-7之修改提议
共有三点,附议的话直接用“O X O”or“O O O”or“X X O”之类就好
修改前
4-7 〔蓄意引战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为蓄意引战,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一 板主S文后,仍继续发表或回复相关文章且内容具有争议性者。
二 经板主群多数决判定蓄意引起争议者。
三 文章内容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经当事人检举者。
四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支持粉丝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关作品粉丝之间纷争者。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三个月以上。
修改后
4-7 〔蓄意引战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为蓄意引战,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一 板主S文后,仍继续发表或回复相关文章且内容具有争议性者。
二 经版主群超过半数版主且个别表示立场判定蓄意引起争议者。
三 文章内容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经当事人检举者。
四 多次以负面具体事项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支持粉丝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关作品”粉丝之间纷争,经两造双方检举者。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三个月以上。
修改点一
修改 4-7-1-2
多数决必须超过半数,若有三位版主则需两位版主判定。
因为是超过,若只有两位版主则须两位皆同意。
考虑到版主请假可能只有一位版主管版情况,所以最低至少需两位版主认定。
修改点二
修改 4-7-1-4
负面攻击太过笼统,我的修改比较偏向法律上的诽谤而非侮辱。
诽谤和侮辱差别在于诽谤是有具体事项。
举例:
“人渣贱狗”是非具体事项
“弑父奸母”是具体事项
另外针对性的人身攻击其实在4-5就有规范了
修改点三
修改 4-7-1-5
既然是引战且挑起“不同ACG相关作品”粉丝之间,必然双方都认为引战,自然需经
双方检举。
另厘清不同ACG相关作品粉丝之间纷争的断句
共有三点,附议的话直接用“O X O”or“O O O”or“X X O”之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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