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C_Chat 看板 #1Pk-wMhY ]
作者: jerry7668 (边缘人中的边缘阿北) 看板: C_Chat
标题: [公告]板规V15.3.0
时间: Fri Sep 15 23:15:30 2017
希洽板板规 v15.3.0 暨 板务建议区 暨 好文补M区
本文内容为板规内容,请各位板友于闲聊讨论时注意不要踩到板规
要不然洽妹会拿水桶套在妳头上,很不方便
另外如果有关于板务相关的建议或者是出现板主漏M的好文
也欢迎推文给予指教以及提醒
第零章 C_Chat相关看板群功能说明
BoardCourt[板务法庭]:受理群组长须回避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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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WorkBoard[卡漫梦工厂群组]:受理小组判决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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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enreBoard[卡漫综合专区小组]:受理希洽板、洽妹板判决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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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ChatBM[洽妹]:希洽板务板,受理检举、板务讨论-CCBM:板主讨论板务专用隐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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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Chat[希洽]:卡漫综合讨论板 --AC_IN[里洽]:成人向作品建议移至此区讨论
第一章 创板宗旨
1-1 让新手不会再找不到地方发表任何ACG(动画、漫画、游戏与相关周边)
话题,更不会因板名带来的第一印象让人望之却步。
1-2 本板永续营运追求要素有二,此两要素都无可动摇。
1-2-1 这里是属于大家的ACG板,没分新人或老人,欢迎所有人利用发文回
文推文发表自己在ACG 上的宝贵心得与经验,达到PTT使用者各界各
层次ACG爱好者上互相交流、沟通、理解的目的。其为本板永续营运
之要素一。
1-2-2 板规设定根本目的不是束缚ACG 讨论自由,而是在各ACG言论上,追
求在ACG爱好者与ACG爱好者之间、ACG爱好者与ACG 客体人事物之间
、ACG总体和这现实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
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论观点上的自由。其为本板永续营运之要素二。
1-3 上述两要素,没在互相有冲突时,以1-2-1为优先精神。
若两要素在讨论异议扩大而互相冲突,以1-2-2为暂时优先精神。
先取互相平衡,再论沟通和交流。
第二章 组织章程与板务权责
2-1 〔C_Chat〕
Ⅰ 本板始于2006年年底,为辅导级看板。
Ⅱ C_ChatBM为本板之板务专板。
2-2 〔板主〕
Ⅰ 板主之权责为维持看板正常运作、依照板规处理违规事项、修订板规、
管理精华区以及讨论政策修改之方针。
Ⅱ 本板板主设有至多四名,由全体板友投票产生,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
每年二月、八月进行板主选举,每次选举选出两位板主及一位候补。
若任期内辞职或遭罢免、撤职,则由当期候补板主接任,之后遇缺不补。
Ⅲ 板主须依板规行政,各板主得独立行政。若板主无法独立决定,
应经板务会议决定之。
Ⅳ 板主有判定违规与否之独立裁量权,须经板务会议讨论者,依其规定。
Ⅴ 如遇紧急情况,板主有权公告附注条例或暂行条款,效力等同板规。
惟其时效不得超过一个月。
Ⅵ 文章属下列范畴者,板主应M文保留文章。
一 有ACG点之原创涂鸦、影音、绘图、超过60行之小说及非利用转图软件
之ANSI创作。
二 经板友推荐之优良文章,且经板主审核通过者。
三 经检举之违规文章,而板主尚未判定或处理者。
若板主M文原因为文章违规而未处理,应推文说明M文原因
Ⅶ 文章属下列范畴者,板主得S文并推文注明原因。
一 争议文或可能成为争议文之文章
二 寻人启事等有急迫性或有关公益之文章。
Ⅷ 文章属下列范畴者,板主得锁文。
一 已讨论完毕之[板务]讨论串。
二 争议文经S文后仍无法控制秩序者。
若板主锁文原因为争议文,应公告说明锁文之原因及范围。
Ⅸ 本板板规之追溯期为十四日,逾期之检举板主一概不受理。
2-3 〔小板主〕
Ⅰ 小板主之权责为协助板主管理精华区。
Ⅱ 小板主至多四名,由板主直接任命,无任期限制。
2-4 〔分项小板主〕
Ⅰ 分项小板主之权责为协助小板主整理单一作品之精华区内容。
Ⅱ 分项小板主由板主直接任命,无任期限制。
第三章 使用者规范总则
3-1 处罚以行为时板规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3-2 〔名词定义〕
Ⅰ 称ACG点者,为动画(A)、漫画(C)、游戏(G)、轻小说(N)、周边(G)、
同人产物(D)等之领域。
Ⅱ 称文章者,其内容包含标题、内文、签名档及转文内容。
Ⅲ 发文谓发表文章、回文谓回复文章、转文谓转录文章。
Ⅳ 称转文内容者,包含转文标题、转文内文、转文签名档、转文推文。
Ⅴ 称推文者,包含推(推)、嘘(嘘)、加注(→)。
Ⅵ 称18禁者,为下列内容:
一 过于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或画面。
二 含有女性乳头、男女性下体之画面。
三 符合中华民国法律十八禁定义之内容。
Ⅶ 称看板事务者,为涉及看板管理者执行职权之行为。
Ⅷ 称看板风气者,为看板使用者之群体行为。
3-3 处罚之种类如下:
一 直接水桶:一周、两周、一个月、三个月、一年、永久水桶。
二 累计水桶:一个月。
三 警告:累计警告三次者,处累计水桶一个月。
四 不处分。
3-4 板主判决时得依需求为辅助处罚,并应与3-3之处罚合并执行,其种类如下:
一 退文
二 删文
3-5 违反规定而于判决前删改违规部份,使之无违规者,板主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3-6 违反规定而受处罚完毕,再违反同一规定者,为累犯,依其规定得加重处罚。
3-7 〔直接水桶之加重〕
Ⅰ 直接水桶累计达三次者,提升一级罚则。累计达十次者,处永久水桶。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违规而直接水桶六个月以上者,处永久水桶。
3-8 同一文章违规而处直接水桶半年以上者,须经板主群多数决同意后方施行。
3-9 于本板受水桶处分而未执行完毕,以分身发言受警告以上之处罚者,
为本板不受欢迎人物,连带所有本尊分身一并永久水桶,
若嗣后有其它分身于本板活动,无论是否违反板规皆处永久水桶。
3-10 违反4-1前二项规定且情节轻微者,为轻微违规,不处罚而计入违规纪录。
第四章 使用者规范分则
4-1 〔无ACG点违规〕
Ⅰ 发文而文章无ACG点且情节严重者,处警告一次。
Ⅱ 回文而文章皆未达以下二款规定而情节严重者,处警告一次。
一 内文有ACG点者。
二 可由内文判断与引用文章直接相关者。
Ⅲ 转文而文章无ACG点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但转录与本板看板事务直接相关
之公告者,不在此限。
4-2 〔加重无ACG点违规〕
Ⅰ 半年内违反4-1规定达十次者,处警告一次,板主应公告并将计数规零。
Ⅱ 第二次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六个月。
Ⅲ 第三次违反前项规定者,处永久水桶。
4-3 〔交友文违规〕
以下文章,超贴者不处分删文:
一 游戏之征友文、揪团文,以单一游戏一日一篇为限。
二 同一使用者之自介文相隔一年方可重新发表。
4-4 〔洗文违规〕
Ⅰ 短时间内大量发文、回文者,处警告一次。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Ⅱ 未经文章作者同意,短时间内大量推文且内容相近者,处警告一次。
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Ⅲ 短时间内大量转文且未经申请者,处直接水桶一周。
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个月。
4-5 〔轻度人身攻击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对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为人身攻击,且有以下情事者,
为轻度人身攻击,处警告一次。
一 主词不明确,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
二 主词明确,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而情节情微。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一周。
Ⅲ 前二项之违规,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经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4-6 〔重度人身攻击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对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为人身攻击,主词明确且
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而情节严重者,为重度人身攻击,
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三个月以上。
Ⅲ 前二项之违规,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经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4-7 〔蓄意引战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为蓄意引战,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一 板主S文后,仍继续发表或回复相关文章且内容具有争议性者。
二 经板主群多数决判定蓄意引起争议者。
三 文章内容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经当事人检举者。
四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支持粉丝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关作品粉丝之间纷争者。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三个月以上。
4-8 〔剧透违规〕
Ⅰ 发文、回文之文章标题透露三个月之内之作品剧情者,
处警告一次并删除文章。时间之起算以官方最早发布时间为准。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并删除文章。
Ⅲ 文章作者标明禁雷而推文放雷者,处警告一次。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周。
4-9 〔十八禁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含十八禁内容者,处警告一次。
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4-10 〔散布版权物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讨论改机、非法ACG媒介、或散布、播放、征求版权物,
或分享作品而超过以下任一款之规定者,无论台湾地区代理与否,
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但为官方公开之免费作品者,不在此限。
一 动画:单集影片片长之三分之一。
二 漫画:三分之一话,仅发行单行本者则为三分之一本。
三 小说:长度一章之内容。
四 游戏:游戏官方允许之档案。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三个月。
4-11 〔政治文违规〕
Ⅰ 发文、回文、转文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者,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但讨论中华民国政治相关ACG作品或ACG相关政策者,不在此限。
Ⅱ 推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Ⅲ 发文、回文、推文、转文讨论中华民国政治相关之ACG作品或ACG相关政策,
而对中华民国现实存在之政治人物、政党及其支持者负面评论者,
处警告一次。
4-12 〔他板看板事务与风气违规〕
Ⅰ 发文、回文讨论其它看板或讨论区之看板事务、看板风气者,处警告一次。
累犯者,处警告一次以上。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一周。
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4-13 〔本板看板事务与风气违规〕
Ⅰ 有以下情事者,处警告一次。累犯者,处警告一次以上。
一 非经7-1程序,或非[板务]、[统计]分类发文、回文讨论
本板看板事务、看板风气者。
二 于特定议题之[板务]分类下,讨论其他议题者。
Ⅱ 转文讨论本板看板事务、风气者,处直接水桶一周。累犯者,
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但转录与本板看板事务直接相关之公告者,
不在此限。
4-14 〔发表公告违规〕
非本板板主发表或回复公告者,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累犯者,处永久水桶。
4-15 〔特殊文章违规〕
Ⅰ 发表交易文、广告文、问卷文、市场调查,而未经申请者,
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三个月以上。
4-16 〔抄袭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抄袭或擅改他人创作者,经当事人检举并举证后,
处警告一次。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经当事人检举并举证后,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4-17 〔删除推文违规〕
Ⅰ 发文、回文、转文而未经当事人同意删除或修改推文者,处直接水桶
一周以上。但其分类为[讨论]者,或其推文违规者,不在此限。
Ⅱ 转文而未经当事人同意修改转文推文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但得迳行删除之。
4-18 〔公布个资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公布包含下列个人资料者,处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一 私人信件
二 私人言论
三 其它个人资料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水桶三个月以上。
4-19 〔转文违规〕
Ⅰ 未经文章作者同意而转录文章至本板者,处警告一次。
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Ⅱ 转录本板受水桶中之使用者之文章至本板,处警告一次。
累犯者,处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4-20 〔上位法违规〕
发文、回文、推文、转文违反包含下列之上位法者,
视情况处警告一次至永久水桶。
一 卡漫综合讨论小组小组规
二 卡漫梦工厂群组群组规
三 台大批踢踢实业坊站规
四 中华民国现行法规
五 其它上位法
4-21 〔特殊重大违规〕
有下列之情事者,为特殊重大违规,处永久水桶并退文。
一 张贴张爸文、成大狗博士文、王浩宇平台者。
二 贴出有毒或损害他人电脑之连结或档案者。
三 张贴商业网站之连结。利用板友之好奇点击心态,
赚取点击连结之广告收入者。
第五章 检举、申诉、各项事务申请流程
5-1 〔检举流程〕
Ⅰ 使用者检举违规应于C_ChatBM发文,以[检举]分类检举。
以站内信板主检举者恕不受理。
Ⅱ 检举成案后,板主应处理并于文章下方推文或回复判决结果。
Ⅲ 若判决违规确定,板主应于C_Chat公告判决结果并执行。
5-2 〔申诉流程〕
Ⅰ 若当事人对于板主群之判决不服,应于C_ChatBM以[申诉]分类申诉方成案。
Ⅱ 申诉成案后,板主群应重新检视判决并于C_ChatBM板回复申诉结果。
Ⅲ 若当事人仍不服申诉结果,则应依规定依序上诉至小组长、群组长。
Ⅳ 板主群应依照小组长或群组长之申诉结果进行处理。
5-3 〔申请流程〕
Ⅰ 使用者若有申请需求,应于C_ChatBM发文,以[申请]分类申请方成案。
Ⅱ 申请成案后,板主群应审核并回复申请审核结果。
5-4 〔本板官方活动举办规范〕
Ⅰ 本板板主得以C_Chat官方之名义举办实体活动。
Ⅱ 本板板主举办官方活动时,得视活动需要收取报名费及征求赞助物资。
Ⅲ 板主应记录举办活动之财务收支并公开于C_ChatBM以供查阅。
Ⅳ 活动举办完毕后,若有结余款项,必须全额捐赠至财团法人儿童暨家庭
扶助基金会。捐款之名义为台大批踢踢实业坊C_Chat看板。
Ⅴ 板主举办活动应承诺不得有任何营利行为。
5-5 〔板友自办活动申请流程〕
Ⅰ 本板板友自办活动者,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任何涉及实体奖励者。
二 任何于C_Chat以外之场合举办者。
Ⅱ 使用者若想举办活动,应于C_ChatBM发文,以[申请]分类申请方成案。
Ⅲ 申请成案后,板主群应审核并回复申请审核结果。
5-6 基于急难互助原则,与生命危险相关之求助文可直接张贴于看板。
板主应S文表示重要,且禁止回文,回文者不公告删除。
第六章 板规增修相关规定
6-1 〔板规之增修权〕
Ⅰ 板主群有权依讨论共识增加、删除或修改板规。
Ⅱ 板友有权提出板规修改之讨论案,应依7-1之规定办理。
6-2 板规之增加、删除或修改需于修改后于C_Chat公告,并标注修改内容。
6-3 〔板规修改过渡期〕
Ⅰ 若同时修改复数条板规,需提供至少两周之宣导期,期间违规得从轻处理。
Ⅱ 若板规之修改幅度大于四分之一,板主于公告前需自行试运行一个月,
确保板规之逻辑无误且可执行后方可公告。
第七章 使用者板务讨论
7-1 〔板务讨论之连署〕
Ⅰ 使用者可于C_ChatBM讨论看板事务并至该文推文附议。
若附议人数于两周内达到30人以上,板主应将该议题移至C_Chat,
以专用分类[板务]发文。使用者可针对该主题以回文或推文讨论。
Ⅱ 若板主群认为该议题事关重大,可主动将议题移至C_Chat讨论。
7-2 板主群得针对该议题发起记名公投或不记名投票,并应遵循投票结果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