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私人事务恩怨" 认定不应无限上肛

楼主: kid725 (凯道基德)   2016-11-20 20:23:23
最近因为一个签名档被判违规
6-2-3-5 将私人事务恩怨带到板上并公开互相针对者。
结果现在搞成用这种标准判一堆人都违规
实际上只要连结内文没有包含当事人争执的部分
就不该认定为"私人事务恩怨"吧
希望板主群能再检讨一下执行面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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