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执法标准

楼主: Leeng (Leeng)   2016-10-13 03:05:07
从这几篇判决,应该也多少看出来了
我对以往所谓的“群嘲”,
只要还在用词不要太夸张的情况下,界线是较为宽松的。
原因是我认为大家来网络,抒发自己情感就是其中一个目的。
这当中也包含各位主观上可能认定的“废文”。
但如果针对特定板友使用嘲谑的字眼,我会认为这等同于要他滚出西洽板。
视当事人表示与否,在这一点我就不会宽待。
因为也不晓得用什么分类,这边我就用[讨论]。
欢迎板友一同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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