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明显误解这条法律,
这条法律最初的用意是避免卖家恶意寄高价值的物品逼买家买单
但卖家明确告知的时候,这条并不适用
反而可以用民法不当得利跟侵占提告。
但买家可以请求退货造成的损失,或者要求买家找人来找我回收
※ 引述《dsfrf (铜嘘哥)》之铭言:
: 推文推到字太多
: 想了想还是直接回文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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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20条
: 今天店家卖A商品但是寄成B商品
: 然后买家领到了B商品
: 首先在法律上是不够成侵占的
: 因为刑法上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 就是要”易持有为所有”的侵占行为。
: 但买家在签收包裹的同时,
: 就变成了所有人,所以根本没有侵占行为。
: 而此时店家提的三小要求
: 1.不准领货
: 2.给我花钱把B货品邮寄回来
: 3.开新卖场给我补足差额
: 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20条
: 通通牴触法律,
: 买家没有义务去配合店家三小要求。
: 正确做法是要依照
: 消费者保护法第20条第2款
: 经消费者定相当期限通知取回
: 而逾期未取回或无法通知者,
: 视为抛弃其寄投之商品。
: 虽未经通知,但在寄送后逾一个月未经消费者
: 表示承诺,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 所以买家是有理由去要求店家
: 在消费者指定的时间地点店家亲自去取货
: 并且店家正确的做法
: 是带着A商品去换回B商品
: 不然没给买家A商品
: 就换成消费者去告店家惹(笑
: 此时店家顶多只能告对方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 这时你肯定会问,
: 为啥店家能让警察受理告侵占成功?
: 废话,贼头如果懂法律
: 他今天就去当恐龙法官了
: 有能力上招待所时谁还跟你站柜台
: 案件来了鸽子也只能先受理
: 然后转去地检署看检查官能否起诉
: 毕竟鬼岛要告一个人非常容易,
: 随便找个理由都能起诉。
: 反正案件到法院法官手上,才有资格去驳回。
: 送棍也是看准这点才会去乱告人的
: ※ 引述《KyrieIrving1 (King of Dallas)》之铭言:
: : https://i.mopix.cc/kJLN4J.jpg
: : 卡司凌晨上了一个文
: : 过程还蛮详细的
: : https://i.mopix.cc/2PorK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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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店家都给机会了
: : 还是不信邪
: : 然后就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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