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虾皮买玩具买到被告

楼主: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26-05-01 19:06:46
你明显误解这条法律,
这条法律最初的用意是避免卖家恶意寄高价值的物品逼买家买单
但卖家明确告知的时候,这条并不适用
反而可以用民法不当得利跟侵占提告。
但买家可以请求退货造成的损失,或者要求买家找人来找我回收
※ 引述《dsfrf (铜嘘哥)》之铭言:
: 推文推到字太多
: 想了想还是直接回文算了
:

: 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20条
: 今天店家卖A商品但是寄成B商品
: 然后买家领到了B商品
: 首先在法律上是不够成侵占的
: 因为刑法上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 就是要”易持有为所有”的侵占行为。
: 但买家在签收包裹的同时,
: 就变成了所有人,所以根本没有侵占行为。
: 而此时店家提的三小要求
: 1.不准领货
: 2.给我花钱把B货品邮寄回来
: 3.开新卖场给我补足差额
: 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20条
: 通通牴触法律,
: 买家没有义务去配合店家三小要求。
: 正确做法是要依照
: 消费者保护法第20条第2款
: 经消费者定相当期限通知取回
: 而逾期未取回或无法通知者,
: 视为抛弃其寄投之商品。
: 虽未经通知,但在寄送后逾一个月未经消费者
: 表示承诺,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 所以买家是有理由去要求店家
: 在消费者指定的时间地点店家亲自去取货
: 并且店家正确的做法
: 是带着A商品去换回B商品
: 不然没给买家A商品
: 就换成消费者去告店家惹(笑
: 此时店家顶多只能告对方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 这时你肯定会问,
: 为啥店家能让警察受理告侵占成功?
: 废话,贼头如果懂法律
: 他今天就去当恐龙法官了
: 有能力上招待所时谁还跟你站柜台
: 案件来了鸽子也只能先受理
: 然后转去地检署看检查官能否起诉
: 毕竟鬼岛要告一个人非常容易,
: 随便找个理由都能起诉。
: 反正案件到法院法官手上,才有资格去驳回。
: 送棍也是看准这点才会去乱告人的
: ※ 引述《KyrieIrving1 (King of Dallas)》之铭言:
: : https://i.mopix.cc/kJLN4J.jpg
: : 卡司凌晨上了一个文
: : 过程还蛮详细的
: : https://i.mopix.cc/2PorK4.jpg
: : https://i.mopix.cc/gNmOkj.jpg
: : https://i.mopix.cc/jaVbsg.jpg
: : https://i.mopix.cc/AX1roT.jpg
: : https://i.mopix.cc/RpSKzH.jpg
: : 店家都给机会了
: : 还是不信邪
: : 然后就被告了
: : https://i.mopix.cc/FSY0ku.jpg
作者: lolicon (三次元滚开啦)   2026-05-01 19:08:00
战斗爽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绅士)   2026-05-01 19:09:00
出招,回合交换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26-05-01 19:10:00
" target="_blank" rel="noreferrer noopener nofollow">
Waaaaa~~~
作者: GAOTT (杜鹃)   2026-05-01 19:11:00
侵占罪是刑法吧 不是民事
作者: Muilie (木籁)   2026-05-01 19:11:00
下一篇可以直接拍律师牌或是司法人员工作证来战斗了
作者: dsfrf (铜嘘哥)   2026-05-01 19:11:00
你搞错了,侵占是刑法。
作者: incenseuncle (姆Q~)   2026-05-01 19:13:00
希望版上要战法条可以先公开职业或学籍 感谢
作者: GAOTT (杜鹃)   2026-05-01 19:14:00
为了600元差价战斗吗= =....正常人吃三餐都超过了
作者: ssarc (ftb)   2026-05-01 19:16:00
法官:这个不算,滚去民事庭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6-05-01 19:18:00
店家喊告的,10个有9个不会告,只是说出来吓唬你用剩下那个去告的,通常是不起诉
作者: GAOTT (杜鹃)   2026-05-01 19:19:00
这次我倒是希望能起诉成功 以后就有案例参考
作者: s32244153 (Hir0)   2026-05-01 19:20:00
https://i.meee.com.tw/NAshZHB.png 对方要出示证据吗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绅士)   2026-05-01 19:25:00
什么?我有证据?
作者: ssarc (ftb)   2026-05-01 19:30:00
这种根本一百个法官一百种看法,全看法官想用那边当支持论点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26-05-01 19:31:00
哪来一百种看法 我看是一百个一百个都会跟你说跟消保法20条无关那个要件就不对了
作者: junior1006 (一切都是阴谋 好吗?)   2026-05-01 19:33:00
侵占不会成立跟消保法第20条到底有啥关系,有人就是一直假装看不懂台中地院在谈的根本是主观要件。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26-05-01 19:34:00
根本没有什么出招交换 只有跳针不断被打脸而已
作者: ssarc (ftb)   2026-05-01 19:35:00
这次就知道了
作者: GAOTT (杜鹃)   2026-05-01 19:36:00
不会知道 600元 检察官起诉90%失败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6-05-01 19:37:00
价格太低的东西大多不起诉啦
作者: junior1006 (一切都是阴谋 好吗?)   2026-05-01 19:37:00
你高机率连法院都进不了是要知道什么。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6-05-01 19:38:00
之前我被盗卖1X万公同共有的畸零地,告了也是不起诉
作者: junior1006 (一切都是阴谋 好吗?)   2026-05-01 19:40:00
就算进了法院,那也得是买方aka被告闲著没事跑去主张消保法20,你以为法院会自己跑去扯这条吗。用侵占罪构成要件就能解决的案子谁没事再去扯一条出来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26-05-01 19:41:00
不适用的东西法官根本不会主动提及除非你辩方主张 法官才会在判决中说明反驳不过通常这种太瞎的 会在自家律师这关就打枪你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6-05-01 19:44:00
这例真上法院,大概会被说,卖方给买方交通费,买方把货还回去,要双方和解根本上就是在浪费司法资源,欠骂的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26-05-01 19:46:00
法院高机率会先叫你隔壁调解啊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26-05-01 19:47:00
谁态度硬,通常就对谁不利
作者: ssarc (ftb)   2026-05-01 20:01:00
法院可以强制要求调解吗?万一两边都不要是不是还得开庭?
作者: junior1006 (一切都是阴谋 好吗?)   2026-05-01 20:04:00
强制调解≠强制调解成功,双方都不要就是进调解庭然后调解不成立。
作者: ssarc (ftb)   2026-05-01 20:08:00
可怜的检察官和法官
作者: Fino5566 (星星芝我心)   2026-05-01 20:51:00
几百块的东西根本不理你 开店的搞这出接案的都满头问号
作者: CarRoTxZenga (巨乳好きの勇者)   2026-05-01 22:48:00
为什么要一直辩解呢@@ 在这开庭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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