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没有所谓的“无效医疗”
病人自主权利法中的用字是“维持生命治疗”,就是让你活着的治疗
通常包含心肺复苏术、机器人工循环(叶克膜)、输血、抗生素以及其他特殊治疗
然后如果是鼻胃管喂食或静脉营养的,这种的专有名词是“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
这些都常见于“末期病人”(什么是末期也有定义)
如果你想要在自己进入末期时不接受这些像是单纯延长濒死状态的医疗
你可以“预立医疗决定”,这个会标注在你的健保卡里面,医生一插进去就看得到
虽然这个法律里面所有的定义跟执行面都还存在不少问题
但至少各位可以稍微知道一下有这件事
想不被压胸电击或不输血不打抗生素之类的可以先写好
虽然医生还是有专业判断的权力就是了
但现在医学教育会强调要尊重病人自主权
而不想上法院的医生也会尽量按照法律规定给你你要求的照护就是了
所以有兴趣的可以研究一下这个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