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认为从业人员可以分为两大类:
“参与制作者”和 “播送者”
参与制作者包含:
声优、监督(包含动画、游戏)、绘师、作品原作(包含漫画、小说、脚本等)、制作公司(包
含出版社、动画游戏制作、声优事务所等)等
此类为“自带恰点”者,发文时不需贴图或补充作品
播送者包含:
实况主、虚拟实况主、艺人、上述之事务所和公司、合作之机关或商业行为
此类之本质并非客观之ACGN内容,应补充说明
关于以上从业人员之社群媒体贴文或个人行为和反应
应视为“花边新闻”
(包含公司之股价)
参与制作者因自带恰点而不需补充
播送者之本质并非客观之ACG内容,因此相关内容不得作为主题单独发表
但可以夹在图集分享或实况分享之中发表
以上个人想法供参
作者:
guogu 2025-03-22 16:16:00为什么虚拟实况主不算创作者? 实况内容不就是创作吗?
所以任天堂跟UBI股价下跌不算ACG新闻?青木CV事务所如果倒了也不能算ACG新闻?
难怪觉得少了什么我的意思是老任、青木等ok,虹齁股价或哪个艺人和事务所解约NG
我艺人指的是在节目中玩游戏,或帮助宣传ACG作品的艺人但提到参与配音的艺人建议还是补充,因为客观上其并非ACG从业人员
有问题的都建议补充毕竟判有没有点的还是要回归版主这类分法可以让版主从判定有没有点限缩到是不是ACG制作者,也许可以加速判案效率 酱
米津比较特殊因为他V家曲起家的所以ACG点很足但其他的歌手要看文章内容有没有包含ACG相关反正有疑虑的都建议写好写满给版主判断(是说现在jpop很多都你抠或歌い手出身的很难没点
c-pop和k-pop和西洋……目前还真没看过有人偷渡
版主有判例那就依照版主啊,我这边只是建议如果版主有要改变宣判标准也很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