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吧
讲那么多 就是想要把黄牛行为
洗白成一般购买后的转售行为
可是现在的黄牛
几乎都是用程式/不正当的手法取得大量的票
排挤到守规矩排队、准时站在购票机前的买家
最后逼得他们不得不跟黄牛购买很贵的票
这两者应该是有着绝对性质的差异啦
不管要怎么扯市场机制
什么谁真的没有空去准时买票的
那些其实都扯远了 因为事实上是更多人都是守规矩
认认真真想要买
结果被用一些程式/不正当的黄牛排挤掉的
另外 拿买房来比喻的
如果今天房子一间5000元 我用程式把整个台北市买下来
讲到这里我已经笑了
真的是在讲同一件事情吗?
其实说穿了
首先要确保的应该是"购买机制的公平性"
再来才是讨论转卖 = 市场机制
只要购买机制存在着不公平
想帮黄牛洗白成一般转售行为 我都觉得比较没意义啦
那没有法律管这个吗
其实是有啦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10-1条第3项
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
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艺文表演票券,
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但没牙起来抓 应该也就挺摆设的
大概是这种感觉吧
而且这个好像只管买票阿...一般的黄牛转卖厨
哀 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