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nna038766 (微积分好难过)》之铭言:
: 这几天猎人卡、杰伦票被黄牛炒到很高
: 有人就说黄牛=正常市场机制
: 供需原理 物以稀为贵 大家都学过
: 像是蛋黄区的房子人人抢著住当然贵
: 或是市场上缺蛋时 1颗蛋15元很正常
: 黄牛=正常市场机制
: 该怎么反驳 有没有西洽
我国类似的相关惩罚写在
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64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
一、意图滋事,于公园、车站、轮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场所,任意聚众,
有妨害公共秩之虞,已受该管公务员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购买运输、游乐票券而转售图利者。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 第 10-1 条
1. 政府应致力于保障民众近用文化创意活动之权益,确保艺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
2. 将艺文表演票券以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者,按票券张数,
由主管机关处票面金额或定价之十倍至五十倍罚锾。
3. 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艺文表演票券,
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杰伦票符合文创法10-1的第2项规范,反驳不太困难。
理由嘛,就是为了要 保障民众近用文化创意活动之权益,确保艺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
@juufuuteiraden
https://x.com/juufuuteiraden/status/1840318531243770030
https://pbs.twimg.com/media/GYof6jHb0AAYw3i.jpg
而法律以外,对于黄牛票,我国各机关与学校有非常统一的论调:拒绝购买
理由很单纯,就是你越买,黄牛就越猖獗。
至于猎人卡,我觉得不符合上面所提到的规范。
虽然性质上我觉得比较像文创法的范畴,
但要用 保障民众近用文化创意活动之权益 来证成猎人卡黄牛混蛋,
我觉得有点困难,毕竟猎人卡比较像收藏品,跟文化创意活动有很大差距
那至于我们是否该立法管制收藏品在市场上流通的价格,
我觉得当前主流道德风气满明显是否定这个想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