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日本历史教程》
作者:早川二郎
译者:张荫桐
出版社:文化供应社公司
出版年份:中华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
引用页数:第157页-第158页
武土中分为直属于将军的家臣、御家人、诸侯的家臣、乡士及浪人等五级。家臣与御家人
之间,经离于区分,能面谒将军的谓之家臣,不能的谓之御家人,一般以高位者为家臣,
低位者为御家人,二者均居住于江户。家臣与御家人中也有给与领地成为采邑的。俸禄的
多少于家臣中则最多自九千五百石的□□氏,八千石的本□、生驹、报仓等人以至于仅给
以二十仪或从人十名的低禄者;御家人中则最多给地二百四十石至少□□四两□□一名。
至于诸侯的家臣则在大藩中也有给与采邑的。在此以下的各级武士的阶层十分复杂,例如
加贺的前出家内有三万五千石的不破,三万三千石的长,二万八千石的横山,一万七千石
的奥村,一万五千石的村井及山崎等高级家臣,以至于给米二十依的“足轻”给从人一名
及钱八贯的“小者” ,这中间分为执政人、人持、寄合、平士、平士并、步并、足轻、
小者等各阶层这在其他各藩也都相倣;仅领五万石的鲭江藩内也有自“家老”至“徒士”
间的六十三级,及“小头”至“足轻”间的十二级。武士的人数愈至下级则愈多。例如前
田家在“步并”以上共三千六百七人,以下共六千三百四十六人。又在“平士”以上的武
士概称为上士,以下的武士概称为下士。
武士的第一特征是获得靠赡养米坐食的特权;此外并有若干身份的特权,同样的罪状,武
士不致受到与市民农民那样的处罚。 用在一般民众身上的□、砾、火刑、死刑等刑前至
武士的身上就改为软禁、改过、监禁、切腹等。(如处武士以锯等刑罚则先取消其武士籍
。)在“御仕置例类集”中则谓“是以科罪亦请从身分而定其轻重”武士能在街中对于市
民农民们任意挥刀动武。“お定书”上规定“虽为“足轻’低贱之,市民百姓亦不得无礼
对之。如有不从则杀之可也。”
在普通武士之外,又有“乡士”。这是指那些不受主人的禄米,而领有小额土地的武士;
这种制度的出现是由于庄园时代的土地关系残存到这时代而扮演着从属的意义。这种情形
在边境地方较多,尤其是在萨摩藩及土佐藩等处强力地残存著。在“乡士”之中, 除了
□在封建武士体系中的正常武士之外,也有已土藩化而变成了农民的武士也有是因某种恩
赏得到武士待遇的市民或农民。
武士的总人数,不能十分明了。据明治六年一月调查,合士卒共四十万八千八百二十三户
,一百八十九万四百四十九人;这数字与江户初期的情形颇有相差,但于此当大到相近。
江户时代的总人口据估计约在三千万左右,则武士的人数约相当于全人口之十五分之一。
因为是很有年代的书,所以已经斑驳无法辨识的字我一律用虚缺号(□)
不过不影响整段的判读
虽然这是在讲德川的江户幕府的情形
但还是可以自己去看看弥助符不符合武士的定义
不过就看起来
弥助似乎符合武士的定义?不过江户时代能回推战国末期吗?
不过UBI做《刺客教条》这类历史游戏至少也该有能找出这种书的程度吧?
拿小说当历史考据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