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mmy999 (愤怒a小妹)》之铭言:
: 话说为什么利率这么高啊 14.6%??
: 台湾高利贷标准16% 这已经接近高利贷耶 现实中也是这样算的吗?
推文还是很多不对的概念。首先你不能用中华民国的法规看日本,
以久留美被券商强制平仓但造成超额损失,故型态为个人欠法人(券商)下,
依照利息制限法(りそくせいげんほう),超过100万日圆级距下,
法定年利率最高为15%。
而你没有在T+N的期限内还的话,那么按照法规,券商有权要求
遅延损害金,它是依照年利率来算你每天应该付多少,比如说你欠一亿,
你当初开户签同意的遅延损害金利率契约表定为14.6%,
那么你每天要缴100000000 * 0.146 /365=40000。
或者以月来看每个月损害金为1216667日圆。
但即使你每个月付121万,也不代表一亿的债务有所减少。
再来就是还是会有人会拿外国的法律概念来讲"阿就债务重整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