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33df5b7-cbb8-4ffc-b8fb-5279ef84823a
参采情形
部分参采:
1. 立法院、法务部、本部及ACG团体初步共识如下:
(1) 儿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绘制之图画、AI生成之拟真图画,依本条例规定处理。
(2) 动漫(含二次元创作)如内容属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等而无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价值,依刑法第235条处理。
(3) 凡涉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网络内容,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6 条请平台业者补正相关防护措施。
2. 本部业依立法院、法务部、本部及ACG 团体共识,于113年5月14日以卫部护字第1130014287号函办理函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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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苦苦相逼的卫福部就撤回去了啊
维持现状
你还想怎么样
打进莫斯科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