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27 (Sad)》之铭言:
: ※ 引述《donkeyNew (老驴)》之铭言:
: : 其实整串一直看下来,我真的有个疑问。
: : 所谓的社会观感问题,到底是谁规定这样正常那样不正常?
: : 法律有经过明文规定,说不要违法没问题,
: : 但总会看到有人说这样不正常,甚至连普世价值都拿出来讲。
: 因为其实并不是正不正常的问题,
: 而是近期的纷争把本质是"保护儿少"跟"人类欲望"混为一谈
这讲得太隐晦了,我讲得直白一点,
最近这个会吵起来其实是把“性剥削”跟“做爱”混为一谈
: 也就是人类大多数的共识是要保护儿少权益,
: 因为儿童少年的身体、心理都还在成长阶段,
: 也都几乎还在家长、师长的权势控制范围之下;
: 这种情境即使是儿少合意的性行为,也很难说对他未来的成长有所妨碍,
: 更别说这种情境可能挟带着资讯不对等、权势的方式去实行;
: 当你知道人类共识是要保护什么东西的时候,"人类欲望"这种事情根本也就不冲突
: 比如想跟未成年JK趴趴违反想保护的儿少权益,
: 但是如果是个19岁的大一生呢? 条件可以说几乎一样吧?
: 如果对JK有欲望不正常,那为什么只是多个两岁就又正常了?
扯"未成年"从一开始就失焦,即便是“成年跟未成年做爱”好了,
我真的没怎么听过有人在说“大学生跟高中生做爱”不道德的
附带一提我相信大学生应该很喜欢做爱啦,
台大旧物理馆的走廊黑板还曾大拉拉写着“好想捉i”
https://i.imgur.com/EHVmvNO.jpg
而台湾普遍的道德文化风气上从来就没有“跟未成年做爱不道德”这种事情。
普遍被认定不道德的是“对未成年对象进行性剥削”
所以该吵的是:为什么有人说想跟JK做爱就被人觉得是想要性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