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LAPH (川尻浩作)》之铭言:
: 嗯呐
: 很正常吧
: 像如果有个16.7岁正妹
: 喜欢上我
: 想跟我合意性交
: 我觉得我把持不住R
: 这应该没什么好不能说的吧
: 只是我应该会打电话问对方家长酱子
: 免得麻烦
: QQ
:
疴...直接回文好了!抱歉如果伤害到大家眼睛...满16岁前提下!
这边我只能说你以为"性交"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吗??
男女一方只要某方不爽在"意识清楚 无精神强迫 身体健康 等...无限制下"
两方随便都能另一方从强奸罪 变成 妨碍性自主or性骚扰!
简单来说: 男方不爽=>下面in不起来你性交给我看= =?
女方不爽=>赏你两巴掌或做你in不起来的事情你性交给我看?
你想要督进去老实说很难啦! 看过那么多案例~就算有结婚前提某方不想要你强迫来?
不好意思明天直接去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 so e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