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性犯罪 朝野提案修法加重刑责
艺人黄子佼涉持有多部未成年性剥削影片,引发社会公愤。朝野立委一致认为应加重刑责。
民进党立委范云昨以英美为例说“影像在内的儿少性交易应列为重大犯罪”,凡查获持有
任何形式儿少情色物品,不管杂志、照片或影片,皆是严重犯罪,判处十至卅年案例很多
,台湾应将包含影像在内的儿少性交易列为重大犯罪。
民进党立委沈伯洋认为,修法当然必要,但程序跟细节很复杂,只是加重刑责可能无法对
症下药,且修法不会溯及既往,也处罚不到黄子佼。
国民党立委徐巧芯昨再提案修正“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部分条文,包括各项罚则
、刑度提高、加入心辅制度、建立加害者数据库。
民众党立院党团副总召黄珊珊表示,网络论坛贩售、散布儿少性影像仍然泛滥,民众党团
将启动修法程序,订定法官量刑基准,“散布愈多、量刑愈重”。
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曾于2023年1月10日修法,其中第39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
少年的性影像,过去是行政罚,修法后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万
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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