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员、刑法学者沈伯洋FB发文:
https://tinyurl.com/y5vvj86n
因为明天还要去花莲,本来想说回来再来处理儿少相关以及iwin的事,但刚好出现了一小
时的空档,我来说明一下整体状况:
1. 因为黄子佼事件,大家纷纷提儿少条例修法,加重持有性剥削影像的刑度。
2. 但因为大家对刑度未必有研究,所以会出现一些爆冲。针对此,我前面有写,认为较
为合理的刑度应该是两年,不超过三年。
该篇贴文连结:https://tinyurl.com/3cfsebe7
3. 为了要解决性剥削问题,我们还需要其他法条,但不是陈文茜写的那五个,因为那五
个现行法都有了。
4. 虚拟的儿少图像(二次元),会担心修法之后,如果被包含在新法,岂不糟糕(都变
重刑);但儿少团体,也会认为如果不纳入,如何保护儿少。
5. 关于这一点,我站在创作者这一边,但也不会认为就完全不管制(尤其是AI部份),
只是管制的方式不应该是刑责,而是现有的分级制度,以及网络的限制等等。
6. 然而,把这个部份弄成法律文字的风险,直接被拿到大法官前面的话,有了617经验,
我觉得应该要在前端把事情搞定,协调法务部正确使用法律。
7. 用修法理由是好个方法,但没修法的话就没有修法理由。那么,既然因为黄子佼要修
儿少条例,那我们明天来试写新的草案好了,我会把虚拟的排除放立法理由试试看,并强
调分级管制,这大概是目前最能够进行的方向。不过,分级的标准,还是要回到沟通协调
。
不负责任翻译:
1. 二次元色图可以管制,但应该用分级等方式,而不是直接动用刑罚
2. 如果要把这个写进法条里,可能面对大法官跟释字617号一样胡乱解释
(该号解释连结:https://tinyurl.com/js8f5ke7,推荐阅读许玉秀大法官不同意见书)
3. 他说要试试把排除虚拟放进立法理由,那就先让子弹飞一会儿吧
总而言之扑马(暂时)我大哥,虽然他去当立委害我修不到犯罪学有点靠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