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认为该做的还是“正名”
1. 只看二次元的不叫做“恋童”
爱看电影杀人情节,但反对现实杀人的人不叫“潜在杀人犯”,哪怕他喜欢的电影杀人情
节可以非常血腥,让人不舒服吐出来,跟真正的潜在杀人犯还是不同。
同理只看二次元,但反对现实恋童的也不等于“恋童”。就算他真的看了很恶心的本,只
要他坚定反对侵害真人,那就不能跟真正的恋童癖混淆。
小弟认为这一定要说清楚。如果 ACG 爱好者认为自己算恋童,只是属于虚拟没那么严重
etc. 那先天就站在道德劣势,你已经承认了自己有病,那保守派严刑峻法对付你帮你把
病医好不好吗?
2. 宪法、法律的“人”只包含自然人。
很多版大和小弟都做过论证,包含依据母法的定义、从法明确性 etc. 小弟不重复。
国外规范虚拟色情的法律,会用“non-genuine sexual acts with minors”(瑞士
Swiss Criminal Code)“image of an imaginary child”(英国 Coroners and
Justice Act 2009)等词汇,明文表示虚拟人物也属于刑法的规制对象,这也佐证在刑法
上,“虚拟人物”和“人”并不是相同概念,否则何须吃饱没事干换个词明文表示?。
反观台湾,相关条文都是规范“儿少”的图画 etc. 条文从未明示将虚拟人物也纳入管理
,因此卫服部和 iwin 说虚拟人物也属于儿少性剥削,纯属扩张解释法律,显不符立法原
意。
大法官释 617 同理,小弟主张释 617 规定人兽交属硬核,其“人”仅限定于自然人。大
法官从未在任何解释将“人”的定义扩展到虚拟人物。所以别再说二次元作品有可能触犯
人兽交了,当你这么说的时候你已经无形接受了“虚拟人物也是人”的错误概念,从而在
接下来舆论战失利。
3. 保护真实儿童必须停止浪费预算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7888176
小弟最近有幸终于投中一篇小社论。小弟以为在目前这个风口,砲火打“打 ACG 是浪费
贵重预算”是能被接受的点。
日本 ACG 发达但性犯罪率远低欧美。目前台湾无二次元导致儿少受害案件,儿少受害案
无一是 ACG 导致。宝贵的预算和司法资源拿来管 ACG,只是在浪费珍贵资源甚至瘫痪司
法。
这跟卖偏方一个样,卖偏方的说关心你父母得癌症,实际上是花光你父母钱让他们错失治
疗机会,买偏方的钱拿去买有效的自费治疗搞不好父母多活几年。打 ACG 的口说保护孩
童,实际上是把有限资源花光,用在无法帮助孩童的地方,钱如果省下来去做有用的事,
也许真实虐童案、真实儿少性剥削就能少更多件,阻止不幸发生。
严打 ACG 的保守派,和卖偏方的骗子,他们的关心和爱都假的。只是一个图财,一个只
想满足自己的基督教宗教愿景,才不管对儿童到底有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