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马上做到!修法加重持儿少性影像刑责

楼主: iyori ([木神] 伊织)   2024-04-10 03:48:20
ACGN创作权益推动协会在脸书的发文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3Zs3TghH2F3Tb1Ai/?mibextid=xfxF2i
为了避免大家可能不太清楚“修法理由”和争议关联的部分,这边公关部主任想概略的对
此做个说明。
当任意法律条文在异动(新增、修正等)时,便需要附上其存在目的、设计用意等之“立
法理由”,而在修法时则也同样地需要附上修法理由。
立法理由除了让人知悉法条的沿革之外,也有“该如何使用、解释法条”之相当重要的功
能存在。虽然其并没有如同条文般的拘束力,但在法律解释上仍有一定影响力,毕竟它既
是立法者立定条文之真义,亦是立法者对该法价值之宣示,因此在实务上发生解释争议时
,便有可能以立法理由作为依据。
而为何本次争议会谈到修法理由?事实上在目前存有争议的《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第2条等条文中,当初修法所附上的立法理由,有段落写道:
“... 避免因观看儿童或少年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行为之素描、漫画、
绘画等色情图画,致进一步侵害儿童或少年 ...”
这段理由让二次元虚拟创作进入该法的“儿少性图画”射程范围内。
因此,才会有“更改立法理由”之解决方案,也就是沈伯洋委员想尝试的部分,从理由中
排除掉虚拟创作的部分,让解释范围限缩至以真实为主。
#雨可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0 05:38:00
推,看先前判例,那几次被用儿少条例判刑的漫画基本上都是被这个修法理由打到
作者: shirokase (氧化钢刺)   2024-04-10 05:48:00
所以这条还是没修掉啊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0 05:56:00
内文就说要借由本次修法把这个立法理由修改掉啊
作者: shirokase (氧化钢刺)   2024-04-10 05:57:00
所以昨天就没修啊那只姓沈的昨天还把尸掌版的签名同意了,还信它喔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24-04-10 05:59:00
你以为立法修法一天就搞得定的喔?还要朝野协商那些有的没的 在这之中又有可能被扯后腿乱改字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0 06:01:00
真的很怕在立法过程中被乱改,只能靠人民监督了,这次的修法过程一定要盯紧
作者: shirokase (氧化钢刺)   2024-04-10 06:02:00
照尸掌、辗腟那些前阵子调性,没整条移掉就是给那坨东西上下其手的空间还是你天真的以为本来的条文就适用二次元的?没有好吗,现行的也是被它们自己乱解释后执行
作者: v2tsbasa (v2tsbasa)   2024-04-10 06:02:00
修法不是一天两天,但是要你下架马上就行
作者: shirokase (氧化钢刺)   2024-04-10 06:07:00
笑死,“不是一天两天”跟“第一动作就支持签名恶意版本”是冲突的好吗第一动就做黑的,你还能有那天真的心去相信后面“不是一天两天”?台南人喔,有够甜的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4-10 06:13:00
主要问题在于他们先高调宣布要马上提早修正案加刑度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0 06:21:00
提出来没修那就提出疑问,请他们在后面补上去修正修法理由啊。对方脸书会有回应直接上去询问就好。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4-10 06:31:00
反正我个人是觉得,结果才是真的,前面就没啥必要在那边什么敌军友军纠结个没完我只觉得离谱的点在之前都讲这个法改得有问题,然后现在第一优先想采取的解决办法却不是修法,而且方向上都变成只要给虚拟下但书有后门就好要不是刚好有黄子佼的车大概就要继续看他们表演施压卫福部法务部然后就是不动有问题的法条吧?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0 06:37:00
同意,法律这部分如果修改法条有问题的话,那至少要把那离谱的修法理由拿掉避免遭恶意利用,知道法官当年是拿修法理由定人罪真的让我吓到法条部分蔡委员先前说本身没问题是卫福部扩权,然后这边提到扩权的原因就是这个修法理由,那这修法理由就不改不行了啊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4-10 06:41:00
所以你说是卫福部自己扩权就很甩锅,因为这就是去年修法改的他就把客观上可能使人想侵犯儿少的漫画、绘画、图画定义成儿少性剥削了,写成这样还都说没问题是卫福部自己扩权管创作
作者: cmrafsts (喵喵)   2024-04-10 06:56:00
内文和你要把这边的儿少解释成不止于自然人的话就是和卫服部的解释一样了啊。你认为法条本身不该这样解释的话就不是法条本身的问题。再看了一次条文怎么写的,我想推文的夸张误读应该也不能算在法条头上。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4-10 07:03:00
他就把漫画、绘画写进去了怎么还是误读?有问题的点应该是把客观上能诱使人产生侵犯儿少可能性的创作定义成儿少性剥削这种非常含糊的概念吧?而且还缺乏合理性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0 07:11:00
确认一下分歧点,立委认为那些图画相关条文只规范有真实受害者的部分,卫福部则扩张到虚拟方面。立委认为法条本身没问题所以希望卫福部法务部了解修法缘由不要扩张,再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4-10 07:11:00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4-10 07:12:00
这里也告诉你了,理由是有意义的,理由就是用来解释修法内容的所以你说法律没问题解释有问题也蛮奇怪的https://i.imgur.com/kyNKk5W.jpg
作者: cmrafsts (喵喵)   2024-04-10 07:15:00
法条和理由提到的图画等等东西都是被“儿童或少年之”限
作者: Johnsonj (栗鼠别咬啦>"<)   2024-04-10 07:15:00
假设一下啦 真的把sky说的法条文字拿掉了之后如果今天有个变态 抓真实儿童来OOXX后 画成漫画卖钱
作者: Johnsonj (栗鼠别咬啦>"<)   2024-04-10 07:16:00
且被抓到是基于真实儿童OX后画下的写实漫画那没有那个法条情况下 会如何判?单纯想了下法条文字存在根不存在的极端情况 有点好奇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4-10 07:19:00
一个老问题是你是否认同创作会促使人犯罪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0 07:20:00
其实图画以委员的说法在法律层面上包含照片……所以应该也不算多极端的状况,前几天那个事件就踩到了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4-10 07:34:00
当然如果你是基于要抑制相关话题的衍生对事件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那也不应该是‘’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行为‘’的概念
作者: cmrafsts (喵喵)   2024-04-10 07:35:00
2007年的版本就有规范“图片”,2015年就把“图片”改成“图画、照片”了。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4-10 07:41:00
啊不过如果你们的想法是如果这个创作可以联系到某个真实儿少事件那还是算违法,就该送法办,那我能理解你们想表达啥了那确实对你们来说这法可能没问题,当然要怎样才算是能联系到真实事件那也有得吵了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0 07:54:00
就我个人的看法是儿少性剥削加害者散播跟持有自己犯行的图片、照片的话会触法。(本来就犯法的人罪加一等的感觉)
作者: Johnsonj (栗鼠别咬啦>"<)   2024-04-10 07:55:00
我还是希望能明确点排除二次元,或者说纯创作部分,不管是法条或修法理由上。但黄的事件让我们希望的风向变成大逆风这是目前最糟糕的发展。真要说夹带私货,偷偷摸摸把排除二次元的但书加进去才更像夹带私货吧XD(以保守派立场来说的话)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0 08:00:00
s大你提的那个概念先前有人讨论过,其实是司法院那边要加的。好像说是法律方面的用语规范要这样写
作者: hcym9 (HCY)   2024-04-10 09:31:00
早期的观点就像64楼说的,图片是指基于真人当范本的图片
作者: TaiwanFight   2024-04-10 09:32:00
#顺风
作者: hcym9 (HCY)   2024-04-10 09:32:00
上次修法时,修法理由被偷渡加上虚拟也算然后iwin就开始动作了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24-04-10 10:18:00
昨天就一直在带风向啊,根本没有要处理二次元,还一直起哄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24-04-10 10:51:00
zzzZZZ
作者: WindSucker (抽风者)   2024-04-10 11:37:00
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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