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马上做到!修法加重持儿少性影像刑责

楼主: Lb1916 (冷静的鱼)   2024-04-09 19:20:40
有些东西大概之前其他人有讲过了
但我看目前的趋势
可能几乎没有立法者会想积极正面处理
儿少性剥削条例的历次立法、修法理由
及司法实务某些法官、检察官
据此所为之起诉、判决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台湾的虚拟儿少色情管制
所以我就稍微讲一下
但不一定是正确的
主要是自己的一些想法
大家就参考看看
因为虚拟人物
例如初音只是个软件不是实际存在的人
不会有隐私权、性自主等人格权、个人法益
以下就讲一下善良风俗等社会法益
也就是因为接触虚拟产物
就提高伤害真人的风险、危险
是否合理正当合宪
宪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不受国家、政府
恣意妄为地限制、侵害或剥夺
如本案可能涉及
言论、讲学(学术)、著作、出版、
创作、思想等之自由
且其行政处分、行政罚甚至
刑法财产刑、自由刑之施加、相绳
亦应涉及财产权、人身自由等
国家不是绝对不能限制人民基本权利
而是须符合比例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于第23条
这里的比例原则并不只是
狭义比例原则(衡量性原则)或罪刑相当原则而已
应包含法律保留原则、
目的正当性、手段适合性、手段必要性、
手段与目的之间关联性等
而国家限制人民基本权利
应由国家就符合比例原则而合宪
善尽、负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国家就其主张
具有提出证据使
(社会大众、立法者或司法者之)
心证度超越证明度以形成确信
证明事实存在
(即应善尽主观举证责任)
而当国家就其主张所提出之证据
不能使
(社会大众、立法者或司法者之)
心证度超越证明度形成确信时
即事实处于真伪不明之状态
此种不利益结果应由国家所承受
(即应负担客观举证责任)
即国家具有本证责任
人民仅具反证责任
而不应举证责任转换、倒置
反由人民就不符比例原则而违宪
负担举证责任
至于需要提出何等证据证明何等事实
我可以提出一个假定
但只是参考
还可以讨论是否妥当合理
___
假如将全世界分为4种人
1.
接触ACG前不欲、不会去侵害真人
接触ACG后亦不欲、不会去侵害真人
2.
接触ACG前不欲、不会去侵害真人
接触ACG后始欲、会去侵害真人
例如接触之后,
内心的念头、意念等
觉醒、被唤起、刺激等,
升高真人受侵害之危险、风险。
3.
接触ACG前本欲、会去侵害真人
接触ACG后即不欲、不会去侵害真人
例如接触之后,
内心的念头、幻想、欲望、压力、
精神、意识等,
获得适当的发泄、满足、释放等,
因而降低真人受侵害之危险、风险。
4.
接触ACG前本欲、会去侵害真人
接触ACG后仍欲、会去侵害真人
___
则应由国家提出诸如相关实证研究等证据
以证明
2大于3
若事实真伪不明时由其承受不利益结果
而非由人民举证证明
3大于等于2
___
假若国家真能证明2大于3
那我觉得还有一些可以考虑的点
就是这真的可能是所谓
法所不容许之风险
或抽象危险犯
之类的概念吗
例如
因为有人驾驶汽车会发生车祸
就完全禁止制造、购买、持有汽车
因为有人会拿菜刀砍人
就完全禁止制造、购买、持有菜刀
应该很多人会觉得其合理正当性有待商榷吧
那虚拟产物究竟是
比较接近汽车、菜刀
或是酒驾、毒品呢
___
其他还可以思考的
就iWIN的组织架构、运作程序、制度设计等
是否符合宪法之正当法律程序及诉讼权保障
例如移除、下架、限制浏览、保留资料等
接近强制处分、暂时处分、紧急处分之性质
是否采取相对法官保留原则为宜
iWIN目前是否为受托行使公权力
将来是否为行政机关或公法人
卫福部或iWIN之决定、措施等
是否为行政处分或其他行政行为
是否属于公法争议
人民有无适当救济途径、管道
得否对于相关争议
提出诉愿、行政诉讼、宪法诉讼
以及所谓猥亵、
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
之法律明确性原则
释字617当时多数的大法官见解
放到现在真的完全正确没有问题吗
若为肯定,
则立法者又有正确认识、理解该号解释意旨
而为刑法、儿少性剥削条例
等法律之制定、修正吗?
就给大家去思考看看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枫)   2024-04-09 19:22:00
嗯嗯 你说的很好但没有要改:)
作者: ianlin1216 (josh6121)   2024-04-09 19:22:00
喜迎绿坝
作者: Lisanity (桃园刘在石)   2024-04-09 19:23:00
@gox1117 你就只会讲这些话疯狂跳针了吗?差滴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马)   2024-04-09 19:24:00
钓不到一楼会有人很急吗XD
作者: astrayzip   2024-04-09 19:25:00
不知道 但是看起来有人比一楼急
作者: homeboy528 (欧阳)   2024-04-09 19:26:00
比一楼急的话一楼就不会是一楼了,对阿
作者: webberfun (烧掉灵魂的人)   2024-04-09 19:27:00
跳针 跳针 跳针 叫一楼姐姐
作者: yodaoshi66 (yodaoshi66)   2024-04-09 19:27:00
栅栏又坏
作者: Amulet1 (AmuletHeart)   2024-04-09 19:27:00
其实要怎么做大家都知道 只是加上立场之后脑袋就...
作者: yukimura0420 (涉)   2024-04-09 19:32:00
讲初音是软件 等等决斗祖师爷会牙起来
作者: TaiwanFight   2024-04-09 19:33:00
打字打很爽 一起打字打起来
作者: jameschen007 (想不出来)   2024-04-09 19:33:00
感谢分享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4-09 19:34:00
你不用帮那些分类 卫福部根本没打算跟你分析判断
作者: s78513221 (TERIS)   2024-04-09 19:36:00
民主的真谛就是你说的很棒但我做我的
作者: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24-04-09 19:37:00
其实换个角度就知道有多荒谬,例如看怪盗片会想当小偷,看黑道片会想当黑道,所以都应该禁止这类创作,现在对虚拟儿色的思维就类似这样
作者: afking (挂网中)   2024-04-09 19:39:00
之前听政大法教授分析其实就是这样,有些人认为社会应该对儿少有"正确"的认知,所以才搞出这一串因为以预防性去讨论,根本无法举证,只能滑坡
作者: m6699 (<(‵▽′)> )   2024-04-09 19:41:00
其实照这种标准,房思绮的小说也该被禁,贩卖、购买、散布的人都该去罚款最高关七年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4-04-09 19:48:00
一楼这样你日常工作有达标吗? 推到7点多不会加班了吧
作者: uodam64402 (菜花被河蟹)   2024-04-09 19:51:00
回m6699,以后可能是3年以上,最高10年;甚至是5年以上,最高无期了吧。
作者: sky1on5 (skyhorse)   2024-04-09 20:12:00
脑残法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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