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认定标准应更具体:
: 本条例有关“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
: 规定,应涉儿童、少年之性交或猥亵行为,同时依故事情节、脉络、创作目的或制品用途
: 等综合判断,至于实务执行相关个案认定,拟由iWIN网络内容防护机构(下称iWIN)近期召
: 开多方利害关系人会议予以确认。
是说这新闻稿越看越奇怪
这个第三点仔细看了下之后
就会发现完全就是偷换观念了
因为从一开始创作就不该被卫福部来管制
管他有没有儿少色都一样
卫福部和儿少团体之前的论点是:
虚拟创作的受害者是全体儿少,所以才需要管制
这论点从出发点就有谬误了
以这论点为出发点再来讨论创作该怎么由卫福部管制
就是完全落入他们的圈套
虚拟创作不该由卫福部判断标准
更遑论接下来的管制以及司法流程
卫福部从一开始就不该插手虚拟创作这块!!
光是这公告从一开始就偷换这概念
然后再开始说以后iwin流程该纳入更多代表、网络平台更多措施
完全就是换个方式继续摸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