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可能,这个一直跳针的现行高争议性儿少性剥削相关法规的支持者,根本不是台湾人?
理由很简单,他的论点是可以透过大量判例的积累,进而摸索出一定的标准
而这个标准可以符合他或是包括各式保守派团体(?)在内的iWin支持者的双重标准
问题是,台湾的法律就不是这样搞的吧!
他那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才会有的作法
(所以说,以传统西方阵营来说,确实英美法系的国家,保守派势力会比较大一些)
但台湾这边的法律是欧陆法系,是以立法权产生之成文法作为判决依据
比较不可能说出现这种法律定义上的模糊之处,可以用判例来补足的状况
(台湾这边比较是靠办法,规则,细则,规程,纲要,标准或准则之类的行政命令来补足这块
但行政命令本身缺乏民意基础的双重审核,严格来说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也算是很有争议的作法)
所以我猜这位被很多人黑单的跳针仔,应该是香港人,或是会中文的英美加纽澳星等地的人?
回文好像就不必ACG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