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疑似出现第一个FF遭检举儿少性剥削受害者

楼主: Hosimati (星咏み)   2024-03-08 11:29:49
因为好像法条有出现图片、图画两种不同用词,所以可能有不同解释的可能,特地去翻了翻
相关法条的修正,以下由新到旧。
2015年修法,将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修改并改称为儿童及性剥削防制。
第二条之三 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光盘、
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
第三十六条 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光盘、
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
第三十八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儿童或少年为性交、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
光盘、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
第三十九条 无正当理由持有前条物品
2015上面几条条用词皆统一为图画、照片,三十六规范拍摄制造、三十八规范散布、三十九
规范持有。并分别对应原条文第27、28条、28条之二项。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3-08 11:34:00
https://i.imgur.com/iXJYPnd.jpg修法理由写得比较详细啦
作者: kobe30418 (谢小笨)   2024-03-08 11:37:00
直接讲哪个垃圾就好
楼主: Hosimati (星咏み)   2024-03-08 11:38:00
不,96年修法的目的是增加“无正当理由持有”,同时不知道为什么改成图片,104才又改回图画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3-08 11:39:00
我贴的是最新一次的啦前面怎么定义的反正都已经被112年这次重新定义了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4-03-08 11:40:00
看起来就是针对真人的 ...虚拟从没要管阿...真人的图画 照片 图片
楼主: Hosimati (星咏み)   2024-03-08 11:41:00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3-08 11:42:00
死图惹
楼主: Hosimati (星咏み)   2024-03-08 11:45:00
图片图画到底差在哪,好问题。至于上面那些理由说会导致犯罪,所以新增“持有”这项是另外的问题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3-08 11:52:00
我觉得重点是他解释上把素描,漫画,绘画纳入要管理的色情图画范畴才是问题这是最前提的儿少性剥削行为定义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4-03-08 11:54:00
他那解释已经远超原法条规范了 直接幼态=儿童少年...
楼主: Hosimati (星咏み)   2024-03-08 11:56:00
上面我列了,就那次修法28条变成图片,除此之外其实一直都是图画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3-08 11:56:00
我是不知道异动条文的解释有没有法律意义啦,但毕竟是放在立法院上的
楼主: Hosimati (星咏み)   2024-03-08 12:02:00
没看到为什么图画->图片,后来图片->图画反而有法官觉得这样改可以包含虚拟,明明就是改回统一用词
作者: pomelolawod   2024-03-08 12:31:00
为什么这样改 就感觉好像有做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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