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ALYST0001 ( )》之铭言:
回复z2wen于原串令人头痛推文。
再强调一次,我国可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并有施行法,再处理二次元儿色创作上是
你可以批评高教授在行文上的不合己意,但人家可是确确实实的落实儿童权益公约的精神
今天反iwin拿不出像样的足以抵抗儿童权益公约的武器,人家 就用这张国际牌号召全台
高教授只要倡议儿童权益公约的精神,批评儿童不该被视为性化的对象,无论虚拟与否
只要践行公约精神,并反复强调儿童的不该被性化对待,所有 二次元儿色创作都不是自
上升到儿童群体本身的尊严之神圣不可侵犯,哈,我就问谁能win
儿童不该被性化+群体之尊严=重视儿童权益=儿色虚拟创作并 无任何理由
儿色二次元创作对小孩族群本身的不尊重与侵害,不该是社会该鼓励与保护的创作自由,任
所以反iwin认为儿童该被任何形式的性化处理,因为创作自由无罪?哦,了解了
麻烦创作自由派可以把反驳性化儿童的论调上街大声喊出来,喊道:我们没有伤害现实小孩,创作无罪
所以嘛,还是要证诸于实证,但问题有这么简单吗?保守派今 天不就拿出柯南cp与糜豆子来大做文章?
二次元儿色创作就是性化儿童族群本身的不尊重与侵害权益,这点我可是很懂得
反对派只拿小孩受害论,却无视更高层次的对整体孩童族群的 不尊重与侵害的性化伤害
如今这股对孩童族群的性化伤害,正被创作自由的大旗合理化著,遮遮掩掩的偷渡
—-
不要再跟着“你觉得”了
教授逻辑堪忧,你也要跟着他逻辑坏死吗
一直换个人来跳针同样破洞逻辑很累馁
你这论点不新鲜,昨天展翅就贴完了
一模一样
看一下各研究的列举与试列实证反驳你的论点吧
白话,
1.你只能踩着儿权两公约的一亩三分地,
而法律有明确性及可预见性,光这点你就在起点被打死了。
这也是昨天立委闭门邀会后展翅急忙火速贴FB的原因。一定是自己聊爆了XD
2.为了辨明究竟两者有无你所在立论方的因果或间接关联,台湾刑司界许多研究者写过专研
得出二结论:
1)台湾至今从未有过任何一件与虚拟儿少素材有关的性侵害案件。想找来当研究参考都找不
“…,况且实际上,“虚拟图画促使阅听者伤害幼儿”这个理由,完全是人为想像出来的。
没错,直到今天,“没有”因为看了虚拟人物的图画所产生的犯罪,也“没有”研究可以
证明这个幻想的假设存在;现实也跟这个假设完全相反。”
-法律豆知识频道,蔡律师,
《【法律豆】你被iWIN了吗?作为律师,我反对将虚拟儿少纳入儿少性剥削管制》
“…,主张应该要禁止虚拟儿童色情物品的人们认为虚拟儿童色情物品不但会对儿童造成
各种间接伤害,也会对使用本身者造成道德伤害。他们提出数个理论加以论证:使用虚拟
儿童色情物品会导致对儿童的性犯罪、调教过程、市场理论、举证的困境、造成儿童的性
化,但是这些论点都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持,…”
-郑加极,《虚拟儿童色情规制之正当性》
“…,所谓“真实与虚拟难以分辨”的问题很有可能并不存在,而这种正当性存疑的“国
际共识”,其实只是一种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用的“象征刑法”而已。…,现代风险社会
中,犯罪风险被过度放大,亟欲消除内心不安的民众只能诉诸政治化、民粹化的象征刑法
,象征地标识出危险份子并予以严惩,借由这种“象征的风险管理”来获得虚幻的安全感
。…,这样的“国际共识”并不宜贸然采纳,否则很可能破坏刑法基本原则,使刑事规制
沦为单纯的“替罪羔羊”机制而已。”
-周政,《论虚拟儿童色情之刑事规制—对于“国际共识”的观察与反思》
连高教授自己都提及尚未有实证了。
2)一昧苛求找出“罪魁祸首”没有意义,
因为两者并无关联
而正确的方向是儿少教育。
“…有一种可能的说法是“这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善良风俗,避免虚拟图画促使阅听者伤害幼儿”,这也是当初修法理由中曾经提及到的。
但是,很可笑的地方是,如果这个逻辑可以成立,任何“可以产生感官刺激的东西”都不应该存在。
宝可梦不可以存在,因为会促使阅听者伤害动物;英雄电影不可以存在,因为会促使阅听者产生暴力倾向;偶像剧跟甄嬛传也不可以存在,因为会促使阅听者产生犯罪或破坏家庭的念头。”
“…,况且实际上,“虚拟图画促使阅听者伤害幼儿”这个理由,完全是人为想像出来的。
没错,直到今天,“没有”因为看了虚拟人物的图画所产生的犯罪,也“没有”研究可以证明这个幻想的假设存在;现实也跟这个假设完全相反。”
“台湾大学硕士论文研究明白指出,“真实与虚拟难以分辨的情况实际上并不存在”。相关的研究还不止一篇,你去博硕士论文网拿虚拟儿童色情当关键字就找得到。
所以,今天根本就没有“儿少保护优先于创作自由”这件事情,“可以保护儿少”这个理由从头到尾根本就不存在,说白了只是在幻想而已。
现在是在规定“刑事责任”,是会有前科纪录的,结果居然完全没有任何的根据;
而我们的国家居然用想像跟臆测来当作法律依据,把国内外学者专家的研究当空气,
创造一个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第23条跟刑法基本原则的“思想犯”。…”
“帮助儿少最好也是唯一的方式是“教育”,
而非“把儿少跟自己不喜欢的东西隔离”。”
-法律豆知识频道,蔡律师,
《【法律豆】你被iWIN了吗?作为律师,我反对将虚拟儿少纳入儿少性剥削管制》
练练再来吧。
同一个论点(损及全体儿童权益)昨天在他家FB就被论爆了==
真的想看怎么论破的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8695447.A.43A.html
给你参考。
不要再我觉得你觉得他觉得了
要吵架先找个出处再来好吗
啊对吼问题就是你没有任何正方研究出处==…
你讲的是实话,但我也就是刚好看到这篇令人头痛的论文(?) 老实说我那些论点当然没屁用 而且都是04年的东西,也没什么说服力,一句时空背景不同我就倒了,那篇其实就当我心得文就够了,哈哈
其实我现在是真的感觉挺无助的 感觉说什么都有可能被搞 我发那篇文我都担心会不会明天就被查水表==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24-02-24 23:55:00坚称这样对人类和平最有用不会想战争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24 23:55:00你怎么理他了
对啊 老实说我自己无力感真的挺大的 但到头来我可能还是在推文区无能狂怒会更合适点
作者:
bnn (前途无亮回头是暗)
2024-02-24 23:56:00我还想说跟CATALYST论点应该没关 原来是z2的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24 23:59:00不一定喔 配合展翅发言最新力座 文化改造工具没什么时空背景差别 根本没变过
作者:
Sheltis (榭尔提斯)
2024-02-25 00:00:00这个要拿什么告?不都是在学术网络的公开论文 这种东西本来就可受公评吧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25 00:00:00啊那个公约日本也有签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24-02-25 00:01:00等一下,都几周了结果那个推文还是都同个论调喔...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25 00:01:00建议思想犯其实也是很扯就是
这年头想想都算犯罪的话 我还以为活在共产国家虽然某教的行为模式跟共产差不多
作者: hcym9 (HCY) 2024-02-25 00:02:00
为了几个推文特地发文回复?你也够闲的
想要"儿少保护优先于创作自由" 那也得有证据能证明禁止二次元真的能儿少保护再来谈
某教都搞过 为了维护政权把科学家抓去关到死的案例了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25 00:05:00随便喊大于什么自由都是干话喊大于人身自由 直接把小孩关狗笼养没证据就限制自由真的假赛比较快
作者: hcym9 (HCY) 2024-02-25 00:06:00
如果你被告的话,政大的李衣云教授也会一起被告,她可是直接在高玉泉前面表达反对立场的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25 00:08:00日本韩国澳洲还直接示范松跟严格的差距
作者:
Sheltis (榭尔提斯)
2024-02-25 00:08:00我法盲查了一下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要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成立 你那篇三个都没有啊要怎么构成诽谤事实 是不用太担心吧 反而下面一些情绪比较激动的留言不知道会不会被找麻烦
谢谢S大,我觉得发了这篇之后先放下手机去碰个草、健个身、看个动漫好了,这阵子这破事有点把自己搞到思绪不正常了XDD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25 00:12:00那论文一个正常逻辑的看了脑袋都会星爆
作者:
Sheltis (榭尔提斯)
2024-02-25 00:12:00你是说哪个公约?如果是z2一直跳针的儿童规范那个一直没有规范二次元虚拟人物 联合国里面的条文也只是建议把二次元虚拟人物纳入管理 也就是说连台湾最爱的联合国都没办法硬性规范二次元虚拟人物的创作了
仁兄你辛苦了 他单纯就是来找架吵的 但不失能让我们推演一下这些人的荒谬论述
作者:
Sheltis (榭尔提斯)
2024-02-25 00:14:00联合国新签的合约日美是站在反对立场的 印象中是中俄支持然后两边开会没有共识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25 00:14:00联合国最新会议就中俄伊斯兰大力推荐思想犯啊
儿童权利公约第二个任择议定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之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关于虚拟儿色规范写在这份文件
我一个字一个字看完整个头超痛 因为我真的没看过社会科学的论文(?) 想说是真的可以这样写的吗?然后就又牙起来发文了@@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25 00:15:00一开始澳洲站对面后来不表态 那个抓辛普森的澳洲(站中俄那边)
台湾就不是联合国成员啊,一直拿联合国公约来讲干嘛?而且看看里面成员有多少国家在危害儿童的==
我看完了阿 那份基本上是在说 用真实儿童制成的东西而且基本上 合约内的儿童这词都是要真实存在才适用合约内说的色情制品 不是绘图或是文字创作==是FBI会直接上门的幼幼片 那东西被抓就活该阿
作者:
Sheltis (榭尔提斯)
2024-02-25 00:21:00神灵你贴的那个…就是在规范现实儿童剥削的条文 基本上跟虚拟二次元人物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谁在跟我说儿童条约签属国 我一定喷爆他提的都给我把条约背出来 还是是文盲阿 看不懂描述
作者:
Sheltis (榭尔提斯)
2024-02-25 00:23:00而且你贴的那个通篇是说儿童卖淫跟人口买卖 卖春之类的
条约写的超清楚的 保护现实儿童 的生存跟教育权跟二次元一点关西都没有
一样的东西啊...就保证儿童 生存 发言跟教育的权利
所以算是那个委员会把儿童权利公约扩大解释,把虚拟也纳入,这样好像有办法反击,因为不是公约本体
一样通篇没有提到要管制虚拟创作物公约要管制的东西是 用儿童去拍摄的东西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25 00:29:00有点迷糊了 前面有人提CRC/C/156 63条那个东西
我自己那篇文错把这个当公约了嗯不是公约本文 刚刚我全部公约看过才发现我弄错了
我想说一堆人当成宝的权利公约很邪恶那公约就是来保护现实儿童的公约而已不是拿来规范二次元创作的准则
作者:
Sheltis (榭尔提斯)
2024-02-25 00:33:00用脑子想一想 如果联合国真的有类似能够禁止二次元创作的规范那日本早就炸了 而且卫福部跟展翅协会也不可能不提但是现实是他们也只能丢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国际共识去恐吓ACG受众
就只是建议而已 而且也没说要管制因为目前完全没有数据可以去确认两者之间的关系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25 00:34:00那个建议也是很白痴 现在数据都反著演给你看
关切不具任何法律效力联合国之前就爆出一堆恋童癖案件
作者:
Sheltis (榭尔提斯)
2024-02-25 00:35:00这个就是新公约在吵的事情啊 结果反而是极权国家通通支持限缩创作空间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25 00:35:00这次会议大概也知道了哪些这么爱玩思想犯
作者:
Sheltis (榭尔提斯)
2024-02-25 00:36:00用常识去想 极权国家为什么要去借由儿色名义去控管图文创作?就是可以用这点去高压控管民众啊….
作者: Mits5190 2024-02-25 00:36:00
早就不是成员了还得遵守这破规定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25 00:37:00然后要说赞成的中俄伊斯兰儿童权利高喔... 噗
说真的 就算没签他们还是会管阿 这条约真的没强制性
作者:
Sheltis (榭尔提斯)
2024-02-25 00:37:00所以你说卫福部跟展翅协会突然一直要把二次元也纳入儿色定罪 这没有什么特定的政治目的狗才相信
欧美有签属第一分的 还不是一狗票跑去锁萝们岛玩卫福部就疫情时间爽太久了 还没踢到铁板想扩权阿而且 他们可能是想赌台湾人健忘没想到这把火烧了快两个月了 才一堆白痴跳出来喊话这一喊就把背后的人都喊出来了
作者:
Hyouri (表里)
2024-02-25 00:40:00抓不相关的说维护尊严就可以掩人耳目啦看看神父的性侵率 啊怎么是我们被滑坡
一神教就世界乱源阿我亲戚也是信教后整个脑袋坏掉 哀
根据历史纪录 一神教因为教义排他性较强容易跟原有宗教发生冲突
作者:
Sheltis (榭尔提斯)
2024-02-25 00:43:00他们一直频繁跳出来呛声的目的就是在喊说他们真的会硬干不是吗?而且也是看动漫好欺负
作者: a24273247 2024-02-25 00:48:00
儿童青少年被性侵,被无照撞死,被+9割喉,被升学父母压力压到自杀,所以我们要规范二次元创作
作者:
Sheltis (榭尔提斯)
2024-02-25 00:48:00不重点是我国是非联合国成员连需要遵守都不用 现阶段是卫福部去滥权扩张解释儿少法要硬把ACG整个拖下水
作者: jw26001 2024-02-25 00:49:00
无限上纲的标准,白痴左胶
作者: notneme159 2024-02-25 00:55:00
帮高调
作者:
dddc (直流电)
2024-02-25 01:00:00干嘛里白痴 说不定就是展翅
作者: winds1109 2024-02-25 01:15:00
先不论处罚虚拟儿童色情的论点是否合理我国内国法化儿少权利公约 所以是一定要遵守
https://i.imgur.com/4HIGx6N.png委员会他们就是解释机关 法规明定要听他们的所以如果能找到该公约解释上支持管制虚拟儿童色情的话会对支持管制方有利
作者:
Aeryzephyr (IN JP SYS.no chinese)
2024-02-25 01:31:00公约完全没提到虚拟这个字眼,自己GOOGLE阿从头到尾都在保护现实儿童,谁跟你保护虚拟儿童...
作者: sanro (Sanro) 2024-02-25 01:35:00
那堆话根本复制贴上啦,精神胜利已经是他最后的尊严喽w
他还说三小更高层次 不尊重孩童族群云云 看得非常痛苦 所以反对网络管制 到底怎么不尊重儿童了他也没说
作者: THcp 2024-02-25 01:50:00
台湾有些象牙塔内的学者都自以为高人一等明明国外都大型社会实验过了 还乱搞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24-02-25 02:01:00到处缺字……我想应该不是本来就打得与无伦次吧?
"没写不代表没有此意 为了儿少违宪算神马"—有没有左边的味道?
作者: TESTAMANT (testamant) 2024-02-25 02:04:00
我看原本那篇就在想,某Z是不是根本就高某人啊,他推文的论述内容与逻辑跟那篇论文感觉有个87%不能再高的相似度耶…
应该不用这么推断 可能就乐子人要演就这样 1抛弃逻辑 2无视科学 3自己代神发言
哈哈!你知道z2还有不少伙伴,难到你都要回@THcp 他的说法连象牙塔学者都无法接受,他用信仰在说谎
这种找想像中的代罪羔羊定罪的行为,跟古代天灾、瘟疫时,找被认为得罪神的倒霉鬼出来,杀了祭神根本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