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问题是她立法的中心理论就是个BS
那理论根本不是任何一种已知科学
单纯就是一个主观认定
哲学家卡尔曾经说过从经验得来的理论
必须具备逻辑上容许反例的存在
才是算是科学
也就是说一个理论从正反都可以论证
这个叫做可否证性
举个例子
世界上所有天鹅都是白的
这个理论可以被否证
也就是说只要看到一只不是白色的天鹅就够了
但一个图片“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要怎么否证?
你怎么反驳都不对 因为她永远可以说
“我认为这引起了我的羞耻”
所以这根本就只是一个个人的主观意识型态
或一个群体的政治主张
而不是一个能被检验的理论
不是说不能立法
但至少立法要有理论依据
拿伪科学来立法根本悖离了现代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