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二次元儿童色情入罪 未来数位表达意见

楼主: TetsuNoTori (台南空三小鸟)   2023-12-16 15:09:19
所以我就常常说儿少法2条1项之3根本恶法
虚拟创作(尤其漫画)之于现实摄影的最大差异
就是不可避免的,他容易忽略掉很多的细节
所以才会有动画人物换个发型就长的一样的笑话
如此一来对角色年龄的认定必然变得主观
实际上无法分辨"小孩"以及"发育不良的成人"
只能靠着执法者自行胡乱通灵来判断
也就是会变成"我说你是儿色你就是儿色"的状况
等于是一个国家在以公权力限制人民的性癖
这就是已经被法界唾弃了几十年的家长式立法
没有根据显示色情创作和实际侵害有关联
可是立法者却把这个行为上升到抽象危险的程度
根本是莫名其妙
照这个逻辑,暴力创作应该构成侵害生命法益
也没看到有同等规范啊,那可是生命法益耶
我们立法院诸公可以容忍民众玩GTA而杀人的风险
但看矮小女性(甚至都还不确定是真的未成年喔)
色情创作可能会强奸(不管机率多小),这个就不可以
各位要知道,在民国95年释字617号出来之前
我国刑法235条原则上还禁止"散布、播送或贩卖"
任何的"猥亵物"喔
但是这东西要修法把他修掉我看也没有什么希望啦
不要说台湾,大部分人类的法治素养还没到那边
在这之前把所有"疑似"儿色的往死里打是绝对政治正确
跟刑诉101之1的预防性羁押有一点异曲同工之不妙
所有学者不分派别全都认为没道理,但就不可能改掉
之前问过几个系上的教授基本上都接近这个见解
有一个还直接跟我说这东西期待修法基本上机率是0
还不如跟立委混熟叫他帮忙夹带还比较现实点
作者: linzero (【林】)   2023-12-16 15:49:00
论述看来正确不一定就会能达成,现在立法通过可以设立性专区,但还是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敢画出红灯区更何况这个立法都有在阻止这类作品的情况,阻力更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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