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好几篇文章下面的回复好几个的 是就是慢慢走犯法了吗?连斑马线慢走不行,行人
地狱行人地狱,慢慢走吧拉吧拉吧拉。问题是我看了法规。
第 207 条
行人专用号志各灯号显示之意义如左:
一、“行走行人”之绿色灯号稳定显示时,表示行人可穿越道路,惟应快速通行。
二、“行走行人”之绿色灯号闪光显示时,表示警告行人,剩余之绿灯时间不多,如已进入
道路者,应快速通过,或停止止于道路中之交通岛上,如尚未进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我不确定这条法律不适用吗?秒速不多时应快速通过,慢慢走是不是违反了法条的应快速通
过?图中的绿灯就剩2秒啊。
做人就互相帮一下也没要求你要跑的,稍微加点速意思意思双方互助不好吗?为啥那么执著
慢慢走,你说脚受伤就算了,但待在马路上随时有被撞死的可能,这么放心把命交给陌生人
?
要硬说没违法打死都要慢慢走100公尺走13分钟的速度也不是不行就是白目而已。但今天当
行人当成白目真的不要怪遇到白目驾驶诶,驾驶撞死你赔个钱做个牢,但反正人是死了。反
正我平常上下班不是脚踏车就是用走的,遇到车让也是稍微加速一下。
而且好奇怪,好像讲快速通过就该得用百米赛跑的方式。所以平常煮菜加少量都盐都只会加
一粒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