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rkHolbach (Champagne Supernova )》之铭言
: 别的不论,我就论这张图画的现象就好。就这张
: 所以他虽然想讽刺慢慢走的行人把自己当皇帝,但反而更证明在台湾行人根本不是皇帝,
因
: 为就连慢慢走这种本该是路人权益的事,都会被认为是“皇帝”。
供三小
你是哪来的人
什么慢慢走是路人权益
视台湾法律为无物吗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34条第五款:
行人穿越道路,应依下列规定:
五、行人穿越道设有行人穿越专用号志者,应依号志之指示迅速穿越。
慢慢走?
法规规定行人应该迅速穿越马路
不是你在那边乱屁的慢慢走
我倒想知道你是用哪国的规定在那边说什么慢慢走是路人的权益
鬼话连篇
法律规定要迅速穿越马路
看不懂吗
他画的图就是行人穿越道不能慢慢走
法律规定如此
有这么难懂吗
: 就这张画来看,他没有证明到他想讲的“乱象”,反而证明他的反方讲行人权益真的是有
必
: 要,我想也是他始料未及的吧。
对于无视台湾法规而随便说出路人慢慢走是权益的
我也是始料未及
补充一下
想要新的给你们新的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78 条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五百元罚锾:
四、于交通频繁之道路或铁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蹲、立,足以
阻碍交通。
看到没~坐卧蹲立都不行啦~
迅速过就是迅速过~
人家那个牵乌龟的皇帝直接站在道路上就是罚五百啦~
别再看不懂法条了好嘛各位~
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