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目前主要的制度是
1.法定财产制
2.共同财产制
3.分别财产制
实际上还有什么没人在用的劳力所得共同财产杀毁的那个先不讲
1.法定财产制
台湾夫妻结婚默认的财产制
该财产制趋近于分别财产制
夫妻各自财产各自管理
债务不连带负担各自清偿
离婚、死亡、改用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
会产生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夫妻双方各自的资产与债务扣除后
剩余财产较少的一方 可以跟剩余财产较多的一方请求把剩余的财产做平均分配
比如a 拥有房子价值1000万 贷款剩余800万没缴
b 则是没钱
那b可以跟a请求200万平均分配
2.共同财产制
夫妻采用该财产制“起”的婚姻期间,所有的财产都是共有的
通常这种东西是政府补助房贷还是啥毁的时候才会有人去办理
3.分别财产制
夫妻采用该财产制“起”的婚姻期间
财产债务各自处理 离婚也没有分配请求问题产生
另外
婚前财产带入婚后 基本上还是算在个人资产的部分
不管有没有用共同还是什么财产制
比如a的房子婚前自己的
婚后不管用啥制度还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