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目前主要的制度是
1.法定财产制
2.共同财产制
3.分别财产制
实际上还有什么没人在用的劳力所得共同财产杀毁的那个先不讲
1.法定财产制
台湾夫妻结婚默认的财产制
该财产制趋近于分别财产制
夫妻各自财产各自管理
债务不连带负担各自清偿
离婚、死亡、改用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
会产生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夫妻双方各自的资产与债务扣除后
剩余财产较少的一方 可以跟剩余财产较多的一方请求把剩余的财产做平均分配
比如a 拥有房子价值1000万 贷款剩余800万没缴
b 则是没钱
那b可以跟a请求200万平均分配
2.共同财产制
夫妻采用该财产制“起”的婚姻期间,所有的财产都是共有的
通常这种东西是政府补助房贷还是啥毁的时候才会有人去办理
3.分别财产制
夫妻采用该财产制“起”的婚姻期间
财产债务各自处理 离婚也没有分配请求问题产生
另外
婚前财产带入婚后 基本上还是算在个人资产的部分
不管有没有用共同还是什么财产制
比如a的房子婚前自己的
婚后不管用啥制度还是自己的
你法律系?不过以台湾为例,要约定分别或共同还蛮麻烦的(就要向法院申报)要不然还有一种大绝:资产藏海外,有本事去打跨国官司
作者:
PyTorch (屁眼火炬)
2023-08-02 10:54:00台湾也可以用prenuptial agreement吧
作者: grandzxcv (frogero) 2023-08-02 10:55:00
这么怕还是夫妻分购好了,房市大跃进
照理他益的可以 不会计入夫妻财产 自益的还是会算进去
作者:
gm3252 (阿纶)
2023-08-02 11:34:00感谢补充,但早上大家应该只是想吵架而已XD
作者:
jupto (op)
2023-08-02 12:31:00台湾默认是1吗? 这样变成婚婚姻中像分别财产制 离婚时用共同财产结算这样说来对于婚姻中经济弱势方 法定制比共同财产还要好 对方有钱就可以分 对方没钱负债也不影响自己
这整串就是证明了台湾人法治观念很低落 离婚财产怎么处理一堆人都不知道
没有什么脱产给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都说是善意了要怎么帮你脱产登记对抗第三人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讨债 但实际上没意义 本串讨论的离婚不牵涉第三人 而无论共同财产制还是法定财产制 没离婚前第三人追债都是追到婚后共同财产分别财产制... 这东西难用到几乎没人用
应该说 卖给善意第三人以后脱产啦xd分别财产制其实很多人用喔 最少的是共同财产制
有在用分别财产的都马是一方钱超多 但会欠钱的九成也是钱多的一方 分别财产制反而是好处
债务人能追的只有共同财产制度的夫妻 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只能追其中有债务的那一方
还有不知道离婚财产很正常吧,干又不是法普,是低落个屁w
实际上会办分别财产制的人很多也不懂现行规定 只是听说办了以后对债务比较好就去办
结婚这种事加上台湾这种离婚率不知道钱怎么怎么分 跟生活息息相关的事还完全没概念
法治观念薄弱就去咨询律师啊,尤其民事官司更需要律师,一堆人舍不得律师钱,结果被请了律师的对方A走好几倍,有够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