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kann (欧洲)
2023-08-02 09:20:56https://ctee.com.tw/bookstore/selection/543244.html
节录如下:
台湾的夫妻财产制一共有三种。分别是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其中,共
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都是约定财产制的一种,必须特别约定才能适用。然而,由于在台
湾签订婚前契约的风气并不兴盛,因此大部分的夫妻都是适用法定财产制
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采用的是分别财产制的精神(会说是“精神”,就是因为不完全
是分别财产制);但是在婚姻关系消灭时,比如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则是采用共同财产
制的精神。这项特色和一般人印象中“两个人在一起,财产就应该共同拥有”正好相反喔
!
一、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
二、慰抚金。
法院为前项裁判时,应综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之家事劳动、子女照顾养育、对家庭付
出之整体协力状况、共同生活及分居时间之久暂、婚后财产取得时间、双方之经济能力等
因素。
其实我觉得也很单纯
因为家务等劳动难以估计
所以到对簿公堂之时 才开始实际评估无形劳动的效益来加减产值
如果没离婚 根本不需要考虑这个
或是说 这是双方经济力不完全相等时结婚早该有的共识
而不是拼命嚷嚷对方合法里掠夺婚后一半资产
这对家庭主妇/主夫都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