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情况算“理论上比较好”
条文有修改成法官可以斟酌双方一切在婚姻中的表现及情况而在婚后财产分配上做修改
比如说吧
peko跟miko结婚多年 某日miko外遇星街
miko馋星街的身体因此整日不回家
家庭支出及孩子露西亚全靠peko一人支撑及扶养
法官考虑到miko对家庭生活零贡献还搞外遇
整个家都是peko一人支持
因此判决婚后财产分配 miko没得分 财产全给peko 小孩亲权行使也判给peko
“理论上可以这样”
啊不过实际要看法官性格就是了
有法官温暖且富有人性
写判决时还专门写给小朋友看的内容
想必是盖著棉被写出来的判决
(高雄家事法院109年度婚字第401号判决第柒点 我帮各位标记好了 非常推荐看一看)
也有法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
离婚事件起诉后不表态不推动
等两造吵出最大公约数后再抄答案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