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rain (明天到了)
2023-04-27 15:58:40原文的问题其实会牵涉到2个罪名,分别是刑法第221条第1项的强制性交罪,与第227条第1
项的与幼男幼女性交罪
首先,强制性交罪的部分很简单,我国的性犯罪采强制罪模式,因此本罪的构成要件是行为
人施以强制行为后,压制被害人的反对意思,进而为性交行为
换言之,只要女方没有意愿违反,男方就不可能成立强制性交罪,此部分结案
——————
比较麻烦的是与幼男幼女性交罪的部分,在讨论成罪与否之前,我们得厘清,本罪到底是要
保护什么?
学说上一般认为,本罪是基于幼年男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性知识不充分,因此需要特别保
护;而实务见解则更进一步将本罪的保护法益定义为“幼年人之自我身心健全成长权利”(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154号判决参照)
也就是说,本罪的重点在于,为了维护幼年人的身心健全,根本不应允许有任何人对其为性
交行为;当事人对于性交之同意与否,在所不问
回归本案,虽然本案中主动的是女方,但萝莉本身就是刑法227条所保护的对象,因此男方
负有不要与其发生性行为之义务,若男方面对萝莉的进逼而未有反抗,任由性行为发生,即
系以不作为形式达成本罪之构成要件
综上,男方未加以反抗之行为,构成刑法第227条第1项之不作为犯罪
——————
附论
如果我们更改一下情境,萝莉拿着枪抵著男方的头,男方已经受到生死威胁而不敢不从,那
结果会有所不同吗?
此时可以考虑三种解法
1.构成要件:男方系受到胁迫而不得不从,根本不具主观故意
2.违法性:此时面对萝莉的现在不法侵害,男方与之发生性交行为,可谓正当防卫的展现
3.罪责:男方面临生命威胁时,根本无法期待其继续守法,欠缺期待可能性,因此阻却罪责
以上三者只要任何一项成立,男方就可以无罪了
————————————
更
经留言指正
构成要件部分,纵行为人受到胁迫,仍应认定其具有对于犯罪实现的认知与意欲
违法性部分,为防止自己生命威胁而容任性交行为发生,实为紧急避难
感谢各位指教 获益良多
作者:
staristic (ANSI lover)
2023-04-27 16:00:00FBI不喜欢这篇文章
作者:
some61321 (Dai5y Forever)
2023-04-27 16:01:00那萝莉开坦克呢
作者:
banana1 (香蕉一号)
2023-04-27 16:01:00萝莉提枪抵着我的头……
作者:
cornsoup (清凉莲子绿豆汤)
2023-04-27 16:01:00法律系出来了
作者: limbra 2023-04-27 16:02:00
懂了 被萝莉绑起来不够 要萝莉拿着枪强迫为师才行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23-04-27 16:02:00所以狼师是合法的 学生都拿枪
如果是刀子应该是比较好闪避,所以比较容易被定罪吗?
作者:
madaoraifu (没有反应,就是个Madao。)
2023-04-27 16:03:00首先要有把枪,知道了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3-04-27 16:03:00???????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3-04-27 16:05:00谢谢 这篇文章对我很有帮助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23-04-27 16:05:00知道了,下次先帮萝莉准备一把枪
想起当年教授教妨害性自主罪章教到满脸通红的样子> <
作者:
th123 (米菇)
2023-04-27 16:08:00意思是成年人有义务去阻止未成年人与自己进行性行为 知道了
作者:
Oenothera (Oenothera)
2023-04-27 16:08:00OK 拿着刀的女童强O校长 无罪
作者: DarkyIsCat (黑肉猫娘赞) 2023-04-27 16:08:00
台湾人人有枪 现在只要找一个萝莉就行了
违法性是避免紧急危难吧?与枪抵着我的萝莉性交不是为了反击他而是避难
楼主:
marain (明天到了)
2023-04-27 16:12:00我解释一下正当防卫的思路,正当防卫的本质是面对现在不法侵害所采取的保护自己的防卫行为,所以我认为如果与对方性交可以免除生命威胁,那应该可以算是正当防卫;不过后来想了一下,确实解释成紧急避难更合理,这部分是我太久没碰忘了
作者:
aiiueo (aiiueo)
2023-04-27 16:12:00嗯,阻却违法应该是紧急避难,正当防卫你要实施防卫行为,不作为应该不算
还有这个状况其实过不了构成要件的排除,因为你知道你在性交的是萝莉,还真的想跟他性交,知与欲都有。真的挡掉的是违法性或有责阶段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3-04-27 16:12:00因为正当防卫是要保护自己的防卫方式阿== 捉i当然算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23-04-27 16:13:00如果不是考试就证明没故意就是了,不故意不成立犯罪
作者: harryzx0 (DMD_LIFE) 2023-04-27 16:13:00
你好认真 笑死
作者: willieSin (篠微绯羽) 2023-04-27 16:14:00
所以蔚蓝档案是健康向上的好游戏,只有学生有枪,狼师没有枪
你考试在这种状况写他没故意我想不管哪个派的教授都是当掉,国考就是明年了。
作者:
peloma12 (Onze_312)
2023-04-27 16:15:00还特别给个剧情告诉你羊师被开枪真的会死,不得不从
作者:
aiiueo (aiiueo)
2023-04-27 16:15:00不管哪派教授就是当掉笑哭,哈哈哈哈
你不是用%%来作为他对你开枪的反击,而是借由这行为作为避免他对你开枪的手段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23-04-27 16:17:00考试那更简单,会有情境设定好的,实务要证明没故意才难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3-04-27 16:18:00谢谢帮蔚蓝老师解套
作者: Hasix 2023-04-27 16:18:00
如果是被五花大绑在床上,然后萝莉强奸你呢呢?
楼主:
marain (明天到了)
2023-04-27 16:18:00故意的部分,我犹豫的点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实现构成要件的意欲,这下我学到了啦QQ
不对吧,几乎没有学说认为被枪抵著头能阻却故意的,你要从构成要件排除犯罪成立,也应该是从不作为犯的无作为可能性去着笔
作者:
lorhokok (clarctos)
2023-04-27 16:18:00你很懂喔
如果今天的情境是喷射白浊液体挡住他开枪的视线,那当然有正当防卫的讨论空间
作者:
et310 2023-04-27 16:19:00还以为来到国考版
纵使要从主观上排除,也是少数说认为性犯罪主观上要有满足性欲的意图去写,例如曾有发生黑道大哥为了凌虐仇家,命小弟把酒瓶插入男性被害人肛门,少数学说认为这是伤害罪不是强制性交罪
作者:
banana1 (香蕉一号)
2023-04-27 16:21:00拿枪抵著坐上来,我不敢乱动免得被干掉,这样也犯法吗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3-04-27 16:23:00可是 %% 算是一种攻击手法吧 ?
楼主:
marain (明天到了)
2023-04-27 16:23:00留言的各位比我专业多了 不才真的受教了
作者:
Raushers (Raushers)
2023-04-27 16:24:00与其性交应该难以说是防卫行为我也主张应适用紧急避难
作者:
sam09 (柊é¡)
2023-04-27 16:26:00FBI正在门口犹豫要不要破门
违法性那边唬烂喔 哪个正当防卫可以侵犯对方性自主权喇ww
回个推文问题,女方未满14在罪责那边就会不罚了,但得令入感化教育吧
作者:
peterw (死神从地狱归来)
2023-04-27 16:31:00我开枪是自卫! 谁都知道那是玩具枪
作者: hsbow4388 2023-04-27 16:31:00
推讲解
作者:
iam0718 (999)
2023-04-27 16:31:00想到之前一个14干14 父母互告的 记得是女方要赔
作者:
sses60802 (北科蚯蚓)
2023-04-27 16:36:00U文 认真豚
作者:
b325019 (望月)
2023-04-27 16:38:00没吧不是一二审男方无罪吗
作者:
SangoGO (隐世的外来人Lv.1)
2023-04-27 16:42:00于常理难以致信,所以检方认为女方有袒护男友之嫌
作者:
dgplayer (不是假发是桂)
2023-04-27 16:42:00可以吧 给予适当的刺激都可以硬
作者:
b325019 (望月)
2023-04-27 16:43:00男的应该可以
作者:
SangoGO (隐世的外来人Lv.1)
2023-04-27 16:43:00但未成年性交是非告诉乃论,提告者是检方
作者:
bomda (蹦大)
2023-04-27 16:43:00驻板律师?
作者:
SangoGO (隐世的外来人Lv.1)
2023-04-27 16:48:00但我可以假设一个案例吗,14岁少年强迫24岁女性与之性交,那被处刑期的是女性乎?
如果真的是被强迫(意思被压制),那在构成要件就不会成立了,半推半就都还在间接故意的范畴
作者:
SangoGO (隐世的外来人Lv.1)
2023-04-27 16:55:00的确先构成强迫的话,就不是岁数问题了...
岁数只是有没有责任 会不会成罪看的是构成要件跟违法性
要讨论正当防卫的话,也别忘了能不能无责任能力人(萝莉)算不算“不法”侵害的争点结论上我也是认为应该讨论紧急避难,但原因是除了支持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必须有责之外,更根本上是因为这根本尚未风险输出而不认为有不法侵害可言
在与未成年性交的案例,岁数就是构成要件阿,12岁男孩强奸18岁少女,少女是否成立与未成年性交罪?岁数构成要件但不是争点就是了
作者:
noleese (诺理斯)
2023-04-27 17:08:00信不信一样被告??
不法侵害不用考虑有没有责任吧... 那是正当防卫例外考量衡平性而不是说无责任者的侵害行为非不法侵害应该说不法侵害者有没有责是争点,但我记得几乎没有人支持有责才是不法侵害了
作者:
b325019 (望月)
2023-04-27 17:12:00呃...在这边讲干话都能被告了,问题不是会不会被告吧
是的,未满14岁行为人,如其行为该当构成要件,亦无阻却违法事由,那就是一个不法但无责的行为。
作者:
ab4daa (nooooooooooooooooooo)
2023-04-27 17:20:00无罪
作者:
aaronpwyu (chocoboチョコボ)
2023-04-27 17:20:00这才叫ptt学术论坛
作者: lovkaf (观测者) 2023-04-27 17:21:00
有想法的快收起你的想法
的确通说认为不法侵害不用考虑责任能力问题啦,但少数见解会认为,毕竟罪责是自我负责的前提,欠缺罪责的侵害就是一个不具备侵害意志的行为;内在自由是以外在条件具备才能充分实现,如果条件不具备,不应该在正当防卫中评价为可自我负责的不法侵害。当然,针对这种无责任能力者的攻击,通说可能会额外用合宜性(社会伦理性)限制防卫行为就是了啊,看到G大后半部了,对,的确就濒临绝种意见啦,不过我上课被这看法薰陶太久XDD
可以参考周漾沂《正当防卫之法理基础与成立界限:以法权原则为论述起点》紧急避难也有文章,不过周老师结论上把紧急避难定位在罪责讨论.. 这个离通说更远了,不过如果g大有兴趣,绝对推荐一读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23-04-27 17:51:00谢谢 我会构思之后的行动
前阵子有14岁国中女逆推成年人,男方被判无罪的案例
这个案例里面男的没有保证人地位,他的行为也是积极的侵入性器,你到底在不作为三小。你该不会以为不违反刑法就是一个作为义务吧 刑总先当你一次再说